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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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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现将《鲁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8日
鲁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以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豫政〔2020〕12号和平政〔2020〕16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发〔2019〕116号、豫政〔2020〕12号以及平政〔2020〕16号文件要求,稳步实施我县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配合做好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在我县行政辖区内实施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开展我县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发〔2019〕116号文件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规定,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省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我县行政辖区内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分别为河南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南平顶山白龟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地质公园1处,为河南尧山国家级地质公园;省级森林公园1处,为河南省城望顶省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2处,分别为石人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昭平台省级风景名胜区。
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县行政辖区内河南省城望顶省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范围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发〔2019〕116号文件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规定,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县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第一次水利普查或水资源公报(应以最新的结果为准),流经我县行政辖区内的河流共计30条,分别为沙河、清水河、荡泽河、三里河、犨河等大中小型河道。辖区内共有各类水库35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澎河水库、米湾水库),小型水库33座(东土门水库、孙沟水库、王湾水库等)。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水利局,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市水利局确定的市、县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按时完成我县天然湖泊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具体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担。
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单元。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发〔2019〕116号文件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县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中央政府委托我县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的湿地自然资源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发〔2019〕116号文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组织安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林业部门,分别对行政辖区内省级、市级确权登记范围以外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具体工作由县自然资源部门承担。
根据调查,河南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尧山镇,面积约717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南省城望顶省级森林公园,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赵村镇、四棵树乡、尧山镇、马楼乡、汇源街道,面积7395公顷;一处国有林场国有鲁山林场,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赵村镇、四棵树乡、尧山镇、昭平台水库至白龟山水库之间沙河沿岸,面积10051.19公顷。
6.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省级统一安排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具体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承担。
7.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扩容等工作。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发布后,调整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范围的,按照调整后的范围执行。
三、时间安排
到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一)2020年。
1.收集整理本乡镇(街道)、本部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其他后续及细节资料需进一步收集。
2.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在我县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3.按照省级、市级的实施要求,收集整理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并于2020年11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统筹安排2021年、2022年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5.根据2021年、2022年的工作任务,县财政编制相关工作经费预算。
(二)2021年-2022年。
1.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在我县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要全面开展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2021年配合省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2年全面开展县级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安排,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准确掌握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部门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其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任务。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把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提供现有的相关森林、湿地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等资料和相关林业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预划分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和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做好相关确权登记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你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现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做好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县财政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支出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为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附件:1.鲁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鲁山县境内河流统计表;
3.鲁山县境内中小型水库统计表。
附件1
鲁山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汤 钦(副县长)
副组长:贾小刚(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高占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师 磊(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二伟(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副主任科员)
李保国(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建民(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蔡 伟(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田增良(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李高晓(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高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鲁山县境内河流统计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长度(km) | 流域面积 | 备注 |
1 | 沙河 | 108 | 流域面积 100~1000km² | |
2 | 清水河 | 20.91 | ||
3 | 荡泽河 | 49 | ||
4 | 瀼河 | 21 | ||
5 | 七里河 | 28 | ||
6 | 大浪河 | 24.5 | ||
7 | 澎河 | 26 | ||
8 | 灰河 | 11.3 | ||
9 | 大泥河 | 24.1 | ||
10 | 玉皇庙沟 | 16 | 流域面积 50~100km² | |
11 | 团城河 | 30 | ||
12 | 冷水河 | 21 | ||
13 | 草店河 | 11.11 | ||
14 | 三里河 | 18.4 | ||
15 | 国贝石河 | 11.3 | ||
16 | 四道河 | 12.7 | ||
17 | 虎盘河 | 15 | ||
18 | 将相河 | 12.2 | ||
19 | 淝 河 | 16 | ||
20 | 关帝庙河 | 10 | ||
21 | 长河 | 13.27 | ||
22 | 琉璃河 | 13 | ||
23 | 大庄河 | 10.1 | ||
24 | 想马河 | 10.84 | 流域面积 30~50km² | |
25 | 苇湖河 | 1.52 | ||
26 | 犨河 | 19.23 | ||
27 | 柳林河 | 19 | ||
28 | 香盘河 | 12.97 | ||
29 | 漫流河 | 11.14 | ||
30 | 土门河 | 15 |
附件3
鲁山县境内中小型水库统计表
序号 | 库型 | 名称 | 坐落 |
1 | 中型 | 澎河水库 | 马楼乡、张良镇 |
2 | 中型 | 米湾水库 | 董周乡 |
3 | 小型 | 东土门水库 | 瀼河乡 |
4 | 小型 | 堂南岭水库 | 仓头乡 |
5 | 小型 | 友谊水库 | 观音寺 |
6 | 小型 | 耐庄水库 | 瓦屋镇 |
7 | 小型 | 石峡水库 | 下汤镇 |
8 | 小型 | 王湾水库 | 张店乡 |
9 | 小型 | 石南沟水库 | 背孜乡 |
10 | 小型 | 连山坡水库 | 仓头乡 |
11 | 小型 | 西陈庄水库 | 观音寺乡 |
12 | 小型 | 孙沟水库 | 磙子营乡 |
13 | 小型 | 山刘庄水库 | 磙子营乡 |
14 | 小型 | 大石崖水库 | 梁洼镇 |
15 | 小型 | 张家沟水库 | 四棵树乡 |
16 | 小型 | 木锨场水库 | 四棵树乡 |
17 | 小型 | 桃园沟水库 | 四棵树乡 |
18 | 小型 | 西石门水库 | 下汤镇 |
19 | 小型 | 铁家庄水库 | 下汤镇 |
20 | 小型 | 黑石嘴水库 | 辛集乡 |
21 | 小型 | 石坎水库 | 熊背乡 |
22 | 小型 | 响潭沟水库 | 熊背乡 |
23 | 小型 | 李沟水库 | 熊背乡 |
24 | 小型 | 银寺沟水库 | 熊背乡 |
25 | 小型 | 画眉沟水库 | 尧山镇 |
26 | 小型 | 郜沟水库 | 张店乡 |
27 | 小型 | 柿树坪水库 | 张店乡 |
28 | 小型 | 薛岭水库 | 张良镇 |
29 | 小型 | 姚沟水库 | 张良镇 |
30 | 小型 | 大丰沟水库 | 赵村镇 |
31 | 小型 | 土蜂沟水库 | 赵村镇 |
32 | 小型 | 阴寺沟水库 | 熊背乡 |
33 | 小型 | 李窑水库 | 张店乡 |
34 | 小型 | 半坡羊水库 | 张店乡 |
35 | 小型 | 西沟水库 | 马楼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