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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江河新区:

根据气象预报,8月20--25日期间,特别是21、22日(周六周日)我县范围将迎来第二波强降雨过程,省委、省政府于18日专门召开紧急防汛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防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落实省、市防汛紧急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县气象局要加强会商预警。对于有可能发生强降雨的地方,要提前停工停产,关闭涉山涉水景区,关闭危险道路。

二、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对于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区、病险水库、淤地坝下游和低洼易涝地区等危险区域的群众,要提前组织避险转移。

三、清理行洪河道。对易于发生山洪的河道要分段进行清理,避免在河道内从事一切活动。

四、禁止在危房内住人。对经过鉴定属于危房的,要动员群众转移安置;对蓄滞洪区内没有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一律不得住人。

五、对水毁工程采取紧急度汛措施。对于河道、蓄滞洪区围堤决口要进行封堵加固;对水库、塘堰坝等水毁工程,能够修复的要尽快修复,不能修复的要有临时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六、地下商场、停车场、小区地下室等地下建筑要预置沙袋,并落实专人值守,严防地下空间进水受淹。

七、立交桥、涵洞等易于积水的地方,要落实交警、城管等人员专人值守,严防发生溺亡事故。

八、发生强降雨时,公安交警、城管人员无论白天黑夜,要全部坚守工作岗位,提高群众见警率,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九、水利、河务部门要加强巡堤查险,确保全县水库、河道安全。

十、交通、教育、卫生、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行业,要做好应急准备,对薄弱环节要提前预警,提前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行业安全;

十一、武警、消防救援力量、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援人员,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做到快速出警、快速处置。

十二、从8月20日至25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单位、水库“三个责任人”、河道险工险段分包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24小时轮流值守。县级领导干部要到分包乡镇(村、社区)督导防汛工作。周六周日不休息。

各乡镇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立即落实,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沉痛教训,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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