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1〕60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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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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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在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团体,紧紧围绕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建设等建真言、献良策,共提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56件。其中非政府部门承办12件,转交政府系统有关单位承办244件(建议111件,提案133 件)。各承办单位需登录邮箱(lsrdzx@163.com密码:lsrdzx123)自行下载各单位所涉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内容。为认真做好2021年的建议提案办理
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同步落实,实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应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对分工范围内的建议、提案逐件制定办理方案,及时协调、指导相关科室及经办人员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对县人大、县政协确定的27件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包案领导对分包案件直接负责。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在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规范程序,明确办理时限
(一)交办和分办。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及时将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并于15日内,将本单位制定的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方案、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报县政府督查室。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21年11月2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情况复杂须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向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及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二)主办和协办。对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0日内,召集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协商,并将本单位协办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5天内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一式2份)。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对需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的,协办单位在收到主办单位通知后要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予以配合,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拒绝配合。
(三)办理及答复。建议、提案答复应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同时,根据问题解决程度,按以下分类注明答复类别: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要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重新办结。各承办单位的答复、反馈意见等要与存档原件保持一致。答复内容涉及保密问题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纸质文件。
(四)总结与续报。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对取得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须作出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县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建议、提案采纳落实情况及典型案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成效等。
三、细化措施,提升办理满意率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办前分析,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把建议、提案办理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并考虑,统筹安排。对宏观政策、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好政策对接、项目谋划和实施工作;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民生问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政策、财力允许范围内,集中力量尽力解决。
(二)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办理前,承办单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准确把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做好办前综合分析,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进行实地考察、参与现场办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办理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具备条件的要邀请代表、委员现场察看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率必须达到100%。
(三)要注重动态办理。建议、提案的办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能满足于一答了之,要一办到底,出结果、见实效。对于涉及情况复杂或者办理有困难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并及时反馈最新动态,不断提升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四、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全程把控、跟踪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承办数量较多或承办重点建议、提案的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协作,组织开展办理工作情况专项督查,通过电话联系、实地察看、走访代表和委员等方式,了解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情况和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办理不规范、“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速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鲁山县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送:县人大选工委(3份),县政府督查室(3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
与×××、×××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予以
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鲁山县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 系 人: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3份),县政府督查室(3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
与×××、×××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予以
说明。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 ||||||||
建议 编号 | 提案 编号 |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姓名、电话 | ||||||
标 题 | ||||||||
联系人姓名、电话 | 沟通 方式 | 沟通时 间地点 | ||||||
沟 通 内 容 | ||||||||
备 注 | 1.沟通方式可为面见、书信或电话联系等。 2.沟通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承办单位每次沟通均应填写该表。 4.报送办理结果时,该表与答复意见一并送县政府督查室。 |
附件4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 编号 | 提案 编号 | 满意 程度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 意 | ||
承办 单位 | |||||||
意
见
| 代表(委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 ||||||
备
注
| 1.请承办单位将本卡与给代表、委员的复文一同寄出。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其中1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3.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4.请代表、委员将本“征询意见表”及时寄回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5059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