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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政办〔202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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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8694/202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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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2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在县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县政协十届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团体,紧紧围绕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建设等建真言、献良策,共提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56件。其中非政府部门承办12件,转交政府系统有关单位承办244件(建议111件,提案133 件)。各承办单位需登录邮箱(lsrdzx@163.com密码:lsrdzx123)自行下载各单位所涉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内容。为认真做好2021年的建议提案办理

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同步落实,实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对分工范围内的建议、提案逐件制定办理方案,及时协调、指导相关科室及经办人员认真做好办理工作人大、政协确定的27件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包案领导对分包案件直接负责。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在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规范程序,明确办理时限

(一)交办和分办。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及时将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并于15日内将本单位制定的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方案、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报政府督查室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21112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情况复杂须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向人大选工委、政协提案委及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二)主办和协办。对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0日内,召集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协商,并将本单位协办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5天内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政府督查室(一式2份)。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对需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的,协办单位在到主办单位通知后要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予以配合,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拒绝配合。

(三)办理及答复。建议、提案答复应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同时,根据问题解决程度,按以下分类注明答复类别: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要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于1个月内重新办结承办单位的答复、反馈意见等要与存档原件保持一致。答复内容涉及保密问题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纸质文件。

(四)总结与续报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对取得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须作出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211130日前送至县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建议、提案采纳落实情况及典型案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成效等。

三、细化措施,提升办理满意率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办前分析,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把建议、提案办理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并考虑,统筹安排。对宏观政策、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好政策对接、项目谋划和实施工作;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民生问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政策、财力允许范围内,集中力量尽力解决。

(二)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办理前,承办单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准确把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做好办前综合分析,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进行实地考察、参与现场办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办理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具备条件的要邀请代表、委员现场察看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率必须达到100%。  

(三)要注重动态办理。建议、提案的办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能满足于一答了之,要一办到底,出结果、见实效。对于涉及情况复杂或者办理有困难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并及时反馈最新动态,不断提升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四、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全程把控、跟踪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承办数量较多或承办重点建议、提案的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协作,组织开展办理工作情况专项督查,通过电话联系、实地察看、走访代表和委员等方式,了解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情况和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办理不规范、“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速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11012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鲁山县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十五届人大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送:县人大选工委(3份),县政府督查室(3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

与×××、×××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予以

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鲁山县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政协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  系  人: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3份),县政府督查室(3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

与×××、×××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予以

说明。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建议

编号


提案

编号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姓名、电话


标 题


联系人姓名、电话


沟通

方式


沟通时

间地点


沟   通  内  容


备   注

1.沟通方式可为面见、书信或电话联系等。

2.沟通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承办单位每次沟通均应填写该表。

4.报送办理结果时,该表与答复意见一并送政府督查室。


附件
4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

编号


提案

编号


满意

程度

基本

满意

不满

承办

单位





 

 

 

 

 

代表(委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1.请承办单位将本卡与给代表、委员的复文一同寄出。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其中1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3.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4.请代表、委员将本“征询意见表”及时寄回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505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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