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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江河新区:

《鲁山县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已经2021年11月26日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27日

鲁山县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9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1〕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政策,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我县大中型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的基础上,自主组织实施考评。支持企业建立企业职业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实行自主用人、自主评价,不断增加我县技能人才等级认定机构数量。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管理,持续为“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活动提供服务便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落实《平顶山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平顶山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技领办〔2021〕1号)要求,加大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提升计划,积极组织参加平顶山市首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加大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贯彻落实上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最大限度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各类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支持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改进管理服务,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财政普惠性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持续复制推广“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兰考模式,扎实开展信用社区认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提供精准金融扶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对全县新兴业态的信贷投放,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科技贷”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积极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依托双创示范基地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带动一批人员就业。(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鲁山县支行、市银保监分局鲁山监管组、县金融工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按规定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利用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互联网+就业”系统、豫事办APP等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大力推进减税降费。紧盯惠企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及时、使用规范、监控全面、绩效到位,服务企业发展。压减办税材料,推进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以及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积极推动落实非税收入全领域“省内通缴”,不断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持续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基础费率下调50%。(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企业融资支持。进一步发挥“信易贷”新型融资服务作用,推广河南省“信易贷”服务平台,组织全县符合“两有一合”(有信用、有融资需求、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中小微企业自主申报纳入“信易贷”企业白名单,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研发线上信用贷款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大力度、更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加大惠企信贷投放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积极组织信贷产品推介、“百名行长助百企”等银企对接活动,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促进融资对接。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县发展改革委、人行鲁山县支行、市银保监分局鲁山监管组、县金融工作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水电气暖供给服务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报装材料、压减申报办理时限,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自报装之日起,供水供气1个工作日内办结,低压居民用户供电2个工作日办结。构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降低用水用气成本。严格落实行业收费政策,持续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行为。(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提升中介服务。加强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推广应用,完善中介服务平台管理体系,加快推进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梳理最新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督促其制定管理收费标准并公开,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改进认证服务。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自愿性高端品质认证,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加强对认证机构服务、收费等活动的监管,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涉企审批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服务,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进我县亲清政商关系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惠企服务。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升级版,在已纳入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等事项基础上,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探索将获得电力、投资项目备案等更多事项纳入“企业开办+N项服务”覆盖范围,实现集成办理,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标一流水平,实现企业开办全程1个工作日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其他办理事项并联审批、一次办妥、统一出件。积极推进企业开办“全市通办”和全程零收费、零成本。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各项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在药品零售经营行业稳步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即准营”。完善企业注销制度,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至20日。大力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等全程电子化办理。(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鲁山县管理部、人行鲁山县支行、县医疗保障局、县供电公司、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加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赔偿制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侵权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加大垄断行为监管力度,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涉企收费检查,严肃查处借助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对照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制定并适时修订我县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强化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监测月通报制度,持续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精简审批环节,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以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为重点,积极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合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制定出台《鲁山县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降低投资成本。(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和成果运用,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深化落实区域评估,对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相应的评估评价事项,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探索社会投资项目“极简审批”模式,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告知承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取消强制外部监理、施工许可前全部并联、联合竣工验收备案等改革要求,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2.5个工作日以内。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审批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42个工作日以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我县“一张蓝图”基础数据体系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项目策划生成数据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共享。按照“1+1+4”(1张网〔河南政务服务网〕、1个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4个阶段〔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河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非涉密投资审批事项统一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申报入口、统一批件出口、统一项目数据库,实现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实时共享。(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释放消费潜力

(十五)积极疏通消费堵点。鼓励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不得限制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迁入,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落实二手车经销减收增值税政策。加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开展民宿旅游短租服务,加快推进鲁山县民宿建设,有序引导非标准住宿行业发展。研究制定我县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管理办法。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支持农村商贸企业与电商深度融合,优化工业品下乡网络,推动乡村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建立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消费市场扩容。鼓励传统行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极培育跨境电商企业。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借助跨境电商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用好县级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提供精准的仓储、物流和营销服务。(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消费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县文化旅游消费扩大规模、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研发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制定并公开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加快主要农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在全县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指导农产品企业注册商标,鼓励其通过电商直播进行销售。(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

(十八)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前后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擅设门槛。持续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度,探索建立“管家式”“保姆式”服务模式,完善外资签约项目联系机制,实行“四个一”(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四比四看”(比谋划看储备、比招引看投资、比开工看进度、比服务看实效),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积极推行重点外资企业“服务官”制度,“服务官”与外资企业结对子,深入企业一线帮助解决问题,一口受理企业所有诉求,做到“政策找人”“随叫随到”“全程代办”。鼓励外资企业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优化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业务流程,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减轻企业信息报送负担。建立招才引智机制和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海外人才来鲁创新创业提供便利。(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利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对中小外贸企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展会(含参加线上国际性展会)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暂时遇到困难但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小微企业线上投保,简化报损、索赔程序。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动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零售企业、优质电商品牌商对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引导银行机构积极与中小微外贸企业对接沟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公共服务

(二十)创新养老和医疗等服务供给。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改善硬件设施,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制定出台《鲁山县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推进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联系点项目,引领和带动全县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确保2022年年底前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所有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全部改造提升到位,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高标准推进鲁山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在老年人所享受待遇领域,不断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理服务。加快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取消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和处方药网络销售政策,积极宣传引导,及时跟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精准实施社会救助。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推动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医疗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与教育、卫生健康、应急、金融、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为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核对流程,拓展共享渠道,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实效性。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紧密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理。(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持续优化便民服务。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县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办法,提升数据共享基础支撑能力。强化数据共享应用,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加强电子证照在“豫事办”等网上办理平台的应用,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证通办”。加强“政银通办”工作力度,2021年年底前完成市下达的“政银通办”网点建设。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通过流程再造减材料减环节,向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实现“一件事”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2021年年底前完成市下达的“一件事”上线。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域预约智能导航“云叫号”建设,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掌上预约、一号办理,2021年年底前实现各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精准推进“跨省通办”,加强“全豫通办”窗口建设,建立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探索建立“有呼必应、有困纾解、有难就帮”的“办不成事”窗口工作模式,为民排忧、助企解难,实现民生诉求“零时差”解决。按照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安排,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证明事项设定依据以及核查方式等,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不断提升适老化服务能力。落实全市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要求,在交通出行、就医、消费、文体活动、政务服务等领域,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推进各乡镇实体办事大厅提供并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服务,设置老年人办事综合受理专窗或者老年人服务专区,开辟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残障人等群体提供现场咨询辅导、引导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四)落实监管职责分工。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接认领监管事项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会同司法等相关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形成我县监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我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全面推行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运用,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反之则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实行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平法政办〔2020〕9号)要求,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根据省、市有关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安排,稳步推行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制度,实现有温度的执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探索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通过“三个融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适时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大展示”活动,为基层提升执法水平提供人才保障。(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八)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新经验,探索新方式,使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落地。要压紧压实责任,运用“五化”工作法,细化分解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依法依规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方案及工作台账,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九)完善改革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群沟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努力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三十)加强跟踪问效。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督导,依法将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对工作进度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单位加强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三十一)加强宣传解读。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放管服”改革举措,向相关主体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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