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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政〔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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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8694/202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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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教师激励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3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江河新区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激励广大教师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真正营造向上向善、善做善成、风清气正教育生态和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

二、主要目标

一是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均衡。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逐步实现城乡教师队伍优质均衡发展,基础教育各学段、学科教师结构趋于合理。

二是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各学段教师学历达标率100%,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层次,至2023年,各学段教师学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

三是教师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队伍,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县建设的需要。

四是名师群体建设成效显著。实施名师评定和名师工程,大力培养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含优秀班主任)和市骨干教师后备人才,进一步凸显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三、对象范围

全县公办学校的正式在职教师。

四、激励机制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导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示范性、专业性、实践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师风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实行师德师风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主动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教育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筒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五、主要措施

落实五项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教师成长的内在动力。

(一)提高教师楷模、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社会地位。教师楷模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人,并实行动态监管,连续两年被评为教师楷模者按照相应评选办法可直接命名为名师。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每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3年,其中名校长l0人、名班主任30人、名师50人,在3年内,若离开校长、班主任、教学岗位上的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停止享受优惠政策。教师楷模获得之日起一年内,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任期内,同时实行三项优惠政策:

         1.实行县域内A级景点免门票优惠政策

县文广旅局为以上符合条件教师办理免门票证件,证件上包含景点名称、个人照片、身份证号、证件有效期等信息。并通知我县A级景点负责人按照文件执行。

         2.实行医疗报销优惠政策

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内经费30万元,由县医保局执行此项政策。若年度内支出有余额,财政部门收回资金,下年度重新安排;若本年度支出数额超过预算金额,县财政再次安排预算,增补资金。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若个人生病住院住院医疗费除医保报销之外,剩余自付合规医疗费按80%比例标准再次报销(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3.享受教育培训教材购买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每年每人于3000元的教育培训教材购买等费用由各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出

     (二)提高师德标兵的政治待遇。师德标兵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0人。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集中挖掘一批勤于教书、善于教人、成绩优异的先进典型,并授予“师德标兵”称号,组建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宣讲团,进行全县巡回报告,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先进人物。对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在职称晋升中优先推荐,年度考核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教育系统内优先推荐为各级后备干部,并根据本人工作实际,优先予以提拔。

     (三)提高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优秀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总数为全县教师总数5%。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要以提高课堂效益、提升教学质量为总领,一心一意抓教学、理直气壮抓质量。在每年教师节前夕,要对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的先进个人予以教学直奖,授予县“优秀教师”称号,并对获得优秀教师的个人和获得全县教学质量评估的先进集体予以物质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低于20万元。优秀教师当年可优先推荐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当年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教师在教育系统内予以优先提拔使用。

      (四)提高优秀人才的待遇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力满足广大农村教师办公及住房需要,对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奖的优秀教师、教师楷模和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等称号者优先予以解决学校周转房及宿舍保障。探索建立优秀教师购房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审核制度,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与适当倾斜。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可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助、课时补助、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地方教龄奖励、延时服务工作补助等项目。逐步完善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条件越艰苦,地域越偏远,待遇越优厚的目的。

      (五)提高城区教师的支教积极性。积极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按时发放乡镇补贴、班主任津贴及地方教龄津贴。积极引导城区教师到农村任教,城区教师到农村任教后,当月享受农村学校教师的各项补助,并提供生活上的更多关怀。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制度,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推尽推,应评尽评,达到县域内城乡师资均衡配置。

六、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体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旅局医保局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教师激励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难题。县教体局作为牵头单位,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办、文广旅局、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倾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专项资金。建立教师培训和奖励经费保障机制,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设立教育资金30万元,用于培训培养教师和奖励教育教学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三是强化考核监督。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梯队培养、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接受广大教师、社会各界监督,对考核不合格的或取得称号后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取消相应奖励。

四是营造和谐环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做好各项政策及长效机制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教书育人、乐于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关爱教师、支持激励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县的良好舆论环境。

 

                2022年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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