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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贫开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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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sx59/202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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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贫开发{2021}10号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1-01-20         浏览次数: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第二批)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打好全县脱贫攻坚战,结合鲁山县扶贫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筹备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如遇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项目管理程序逐级报批。

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验收、报账等工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报账和使用情况周报制度,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协调监管,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

相关乡(镇)、村在收到本次批复文件5个工作日内按照《鲁山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鲁贫开发〔2018〕55文件)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在项目受益范围内向群众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总量及来源、实施期限等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四、项目资料及时归档

乡(镇)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有关项目的会议记录、申请报告、文件、批复、公示公告照片、验收、报账资料等工程资料及时归档,以便备查。

五、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

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要求所有项目安排专职人员督促加快支出进度,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同时关注项目工程质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特此通知

 

附件:鲁山县2021年第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

                                       2021年1月20日

10号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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