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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鲁山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鲁山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

鲁山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资金分配。财政根据农业农村提供的耕地补贴汇总面积分配资金情况,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补贴对象

(三)资金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

(四)面积界定。本年度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面积核实。村委会对照《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

县农业农村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财政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各乡(镇、办事处)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以正式文件51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财政

(六)资金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县财政按照农业农村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社保卡固定账户。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开展工作,确保5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社保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制定实施方案等。县农业农村、财政参照《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鲁山电视台、《鲁山简报》、村村通广播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办事处)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2022年鲁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

2.2022年鲁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表

3.2022年鲁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级汇总表

 

 

 

 

 

 

 

 


附件1









2022年鲁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











           乡镇、办事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数(口)

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

联系方式



























































































附件2









2022年鲁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表












           乡镇、办事处          















 

  

户数
(户)

家庭人口数(口)

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
(元)

    





































































































附件3









2022年鲁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级汇总表












 乡级政府(章):                        乡(镇、办事处)领导签字:    













 

行政村

组数
(个)

户数
(户)

补贴面积
(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
(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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