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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江河高级中学学生社团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18         浏览次数:

鲁山县江河高级中学学生社团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工作,促使我校社团工作有效开展,提高我校社团的整体水平,为我校社团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及良好氛围,根据《鲁山县江河高中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方法》和《中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社团

第三条 我校社团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定为第二学期末。

第四条 我校社团考核工作以团委为核心成立考核小组,其组员一般包括团委书记,以及社团部相关成员。

第五条 我校社团实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分数评定星级,其对应关系为:95分以上为五星级;85-94分为四星级;75-84分为三星级

第二章 社团考核办法

第六条 校级社团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组织建设30分、社团工作质量30分、配合其他社团工作20分、相对社员满意度20分。

第七条 组织建设

1、机构设置严密,任务分配合理,社员职能清晰。

2、制度建设完善,拥有章程等基本社团制度。

3、社团人事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社员配备合理,队伍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并接受学生会监督。

4、财务有专人管理,账目清晰,财务来源合理,定期向社员通报,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5、有符合社团宗旨和现状的长期规划及近期工作计划。

第八条社团工作质量

1、社团日常运作有条理,投入合理,效果明显,符合社团和社员利益。

2、适时召开社团全体成员会议、社团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合理开展符合学校规定及社团宗旨的活动,活动内容丰富、主题健康、形式多样、有特色、有创新,利于社团和社员发展。

4、社团活动开展做到有规划、有总结,保存活动开展的文字、影像资料,并及时上报校社联。

5、合理利用活动场所,保持活动场所整洁,按照规定值班,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6、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影响,扩大我校学生社团知名度。

第九条 配合其他团工作

1、积极参与由校团委组织的全校性社团工作及社团活动。

2、积极参与社团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做好会前准备,注重会议纪律,为推动社团工作积极出谋划策。

3、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并突出社团特色。

4、配合其他社团工作,向学生会提出对全校社团工作有建设性的意见并被采纳。

第十条 相对社员满意度

1、社团工作开展符合社员利益,利于社员发展,受到社员欢迎。

2、考察小组现场访问社员调查社团工作满意情况。

3、社员无直接投诉情况,或投诉后妥善处理至社员满意。

第十一条 奖惩举措

1、五星级社团可增加10%的评优和考核优名额。

2、四星级(含)以上社团可获得参评年度“校优秀社团”的资格。

3、连续两次三星级社团需整顿,上交整顿方案,并在下学期开学实施。

4、未评上星级的社团撤销其社团资格,年度注册中不予注册。

第十二条 校级社团考核流程为:社团自评、考核小组评定、校团委审核。

第三章 其他相关措施

第十三条  有关十佳社团评比及表彰:各社团只有在年度“校优秀社团”可获得参评年度“校十佳社团”的资格,其表彰如下:

1、增加10%的评优评先名额,不重复。

2、给予一定量经费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属校团委。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各社团组织中有与本办法抵触之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鲁山县江河高级中学团委

鲁山县江河高中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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