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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户报装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09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受理机构

(一)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燃气服务窗口

(二)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窗口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六、申请条件

有使用燃气需求即可申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申办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说明

原件/复印件

收取方式

1

燃气客户拟用气安装登记表

网上下载

窗口领取

可根据相关业务下载、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资料。

原件

现场收取原件,网上上传原件

 

 

九、咨询电话: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分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5061117

 

十、受理方式:

(一)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燃气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与望城路交叉口南1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二)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鲁山县振兴路与文兴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1.收件

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业、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及完成时限的实施意见》,现场收取上传燃气客户拟用气安装登记表》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规告知理由,受理的直接通过综合窗口上传到政务服务网工改网

2.受理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业、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及完成时限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务服务网工改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理。

3.审核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业、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及完成时限的实施意见》,审核通过给予办理。

4.决定

燃气业务窗口按照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业、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环节及完成时限的实施意见》,现场办结。

5.送达

燃气业务窗口现场告知申请人已办结。

 

 

(三)网上申报:

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由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该申请人(单位)进行受理、审核、办结,办结后河南政务服务网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给申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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