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奖举报
为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社会监督有功人员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举报情形:
1.现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3.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和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等偏僻地点,或通过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4.挂名“生物”“医药”“科技”“新材料”等字样,实际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企业。
5.已被查处的非法违法“小化工”,继续从事非法违法化工生产、储存、经营活动的。
6.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闲置场所、车库等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半成品、成品的。
7.任何公司或个人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
(二)非煤矿山领域举报情形:
1.生产矿井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
2.建设矿山无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许可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按照设计施工建设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即上岗的。
4.带班领导没有同工人一起下井、一起升井的。
5.未对外包施工单位统一管理,未对外包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
(三)工贸领域举报情形:
1.电气焊工未持证进行操作的。
2.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协议中存在“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等免除或者转嫁责任条款。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砖混、砖木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5.干式除尘系统仅采取观察窗、清扫孔、检修孔作为泄爆措施的。
6.粉尘涉爆企业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或者未按照清理制度要求及时清理粉尘的。
7.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要求;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二、举报途径
(一)登录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举报。(网址:https://jubao.hnsajj.com/officialwebsite/#/)
(二)微信搜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进行举报。


(三)拨打“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和“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
(四)来信举报。地址:鲁山县墨公路与工业路交叉口东南 20 米 邮政编码:467300 鲁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鲁山县应急管理局。
鼓励优先通过“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实名举报。
三、举报奖励
举报上述情形并经核查属实的,最低奖励 1000 元;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经核查属实的,最低奖励 3000 元。具体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的 15%计算,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内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 15%,最低上浮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四、注意事项
(一)在生产生活中发现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问题的异常情况(如夜间生产噪音、气味、烟尘、陌生人员和车辆频繁出入等)也可作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也可参照规定落实奖励。
(二)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实等不正当方式取得举报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发放奖金的部门组织收回奖励资金。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