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 43646 |
信件名称: | 关于对牛欢在服务期和试用期内报考2023年军队文职相关问题的举报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3-08-22 |
信件内容: | 牛欢,男,于2021年10月报名参加鲁山县2021年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并于2022年12月通过鲁山县2021年招才引智拟聘用名单公示,在鲁山县2021年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告第七条“公示与聘用”中明确规定“引进后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且根据相关规定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岗位的前提下,特举报以下问题: 一、在明知自身处在服务年限且试用期内,牛欢仍报考参加2023年军队文职岗位(洛阳空军某部队)并进入公示,该行为存在不诚信报考且故意欺瞒组织等问题,同时在5月份咨询鲁山县人社局干部股工作人员通过本县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后能否报考其他岗位时,已明确回复不能报考。按照相关规定应不允辞职且不予办理其档案、工资、党组织关系等移交手续。 二、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牛欢处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为何仍能够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是加盖本单位公章:1.是否存在私自加盖公章行为?2.单位主要领导是否知情?3.在明知招才引智人员有服务年限的前提下,单位仍加盖公章,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若是加盖人社局公章:1.在全网公告公示的情况下,该规定是否为“一纸空文”?若是,将严重损害当地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并极易被当地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效仿造成更大流失;若不是,请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2.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行为?3.是否存在权力寻租? 三、在政审期间,牛欢户籍地人武部与鲁山县相关单位沟通交流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人员对于其处于5年服务年限且在试用期内的情况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包庇行为? 四、8月在向鲁山县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鲁山县人社局干部股电话)反映牛欢相关问题时,被告知已辞职(亦或正在走辞职程序),按照相关要求,在服务期和试用期内不允辞职,辞职程序是否依规办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当前各地之所以出台招才引智管理规定及其优惠政策,是为了更好吸引人才留在当地、建设当地,而不是成为某些人一个就业机会,占据宝贵资源,在现有基础上不服务于当地却“朝思暮想”去报考其他岗位,既忘报考初心又忘岗位职责,反映出其个人作风不严不实,望纪委监委和其他有关单位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