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鲁山县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和《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理办法》(平政办[2017]86号),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现将《鲁山县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单位、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设,并简要说明理由,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房改综合股。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3月10日。
邮箱:lsfczx2025@163.com
电话:0375-5070688
联系地址:鲁山县人民路东段路北
附件:鲁山县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制度
2025年2月24日
鲁山县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运管管理水平,满足不同群体对住房的多元化需求,实现建管并重和可持续运营,根据《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不断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建设。
第三条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承租人的承租行为,熟悉并掌握每栋每户人员的居住情况,不断完善和解决后期管理中的相关问题,使国家的惠民政策惠及到真正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第四条 房改综合股负责已建成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日常运行管理,建立以楼栋长负责制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章 日常准入与退出管理
第五条 准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是以租赁形式,用以满足在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且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人群申请使用,实行动态管理,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招才引智、退役军人、特别困难家庭等人群,具体申请流程为:1、了解申请条件--2、准备申请材料--3、提交申请--4、等待审核--5、分配公示--6、签订合同入住。承租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一般不超过3个月租金),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入住后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续租管理。租赁期满前房改综合股将对其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
第七条 合同管理。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屋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并进行存档备案。
第八条 租金管理。租金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执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房屋维护成本适时调整。租金收取方式采取年付,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租金。对拖欠租金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第九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 租赁期满未续租的;(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四)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七)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第十条 对拒不腾退的,可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收回房屋,并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腾退房屋按照局党组会议决定予以分配。
第十一条 退出管理制度。为规范退房流程,承租户办理退房手续时须按以下程序执行:
1. 房屋验收:由楼栋长会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房屋状况,确认房屋主体结构、配套设施及室内物品是否存在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照价赔偿;
2. 费用清算:物业公司应系统核查承租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及租金等费用缴纳情况,承租方须完成所有费用结算;
3. 凭证签发:经确认房屋无损坏且费用结清后,物业公司向承租方出具《退房验收合格证明》;
4. 手续办理:承租方持该证明办理正式退房手续,完成租赁关系解除。
第三章 住户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登记。每栋楼建立住户信息台账,内容涵盖住户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家庭人口、入住时间等。信息发生变化时,住户需在30日内主动向楼栋长申报变更,变更后报股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信息更新与保密。楼栋长定期核实更新住户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同时,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住户个人隐私信息,信息仅用于公租房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章 配套设施设备维护
第十四条 设施设备维护。楼栋长组织相关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对楼栋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电梯、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维护保养档案。
第十五条 维修责任界定。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由中心负责维修维护;承租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养护,因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日常报修流程。为保证承租人利益,日常报修采用简易程序,承租人发现房屋及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楼栋长报修登记。楼栋长组织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查看,确定维修部位,签字后上报中心组织维修。维修完成后,由承租人、楼栋长和维修人员以及物业公司签字验收,验收通过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审签报账。
第十七条 定期巡检。楼栋长组织相关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巡检,一般每月至少一次。重点检查房屋结构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并做好巡检记录。
第五章 环境卫生与安全
第十八条 环境卫生监督。楼栋长督促住户保持楼道、楼梯等公共区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垃圾。引导住户将垃圾分类投放,监督物业公司按时清理垃圾,对环境卫生不达标的情况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整改。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楼栋长协助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定期检查楼栋内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提醒住户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协助组织疏散住户,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公正、廉洁开展。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第二十一条 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和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公租房后期管理工作的监督举报。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
第二十二条 定期检查。定期(一般每年一次)对公租房后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房屋使用情况、租金收缴情况、维修养护情况等,对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楼栋长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住户有违规行为(如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拖欠租金等),应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公租房管理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解除租赁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楼栋长作为管理部门与住户间的桥梁,负责传达公租房管理政策、通知,收集住户意见建议并反馈;除主要收租时间外,楼栋长实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住户私自转租、转借和闲置等违规现象,以及房屋安全隐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台账由楼栋长签字,一月已汇总,一季度已上报;如发现邻里纠纷,楼栋长应及时调解处理,维护楼栋的和谐居住氛围;楼栋长监督住户严格遵守公租房的后期管理等规定,规范承租户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各保障房小区具体分工;
2、各保障房楼栋长具体分工。
附件1:
鲁山县各保障房小区任务分工
中心成立住房保障后期管理工作专班,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延高任组长,张瀚文任副组长,房改综合股股长陈小明同志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及房改综合股全面工作,赵尚中、叶国正同志配合陈小明做好相关后勤工作。各保障房小区任务分工如下:
1、林河苑小区(6人):
小区负责人:李光辉,楼栋长:李光辉、张红伟、张鹏程、宋耀芳、张一帆、秦巧平,具体负责林河苑保障房小区976套公租房的后期管理;
2、幸福花苑小区(6人):
小区负责人:张建春,楼栋长:张建春、王琳、陈冠伟、温志博、骆海明、杨英慧,具体负责幸福花苑小区720套公租房和阳光新村经适房小区22套公租房的后期管理;
3、圣光小区(6人):
小区负责人:张力文,楼栋长:张力文、赵升阳、武秋艳、刘晓明、李笑琪、袁亚伟,具体负责圣光社区950套公租房以及达昌社区154套和阳光一期48套公租房的后期管理。
附件2:
鲁山县保障房小区楼栋长具体负责楼栋明细表 | ||||
一、林河苑小区楼栋长负责明细表(976户) | ||||
序号 | 姓 名 | 负责楼栋 | 工作职责 | 备注 |
1 | 张鹏程张红伟 | 负责小区:1号楼--16B号楼的每个单元1层至2层,共320户。 | 负责楼栋的日常巡查、住户信息、租赁规范、安全管理、纠纷调处、入住退出和房屋维修等一切事务 | |
2 | 秦巧平宋耀芳 | 负责小区:1号楼--16B号楼的每个单元3层至4层,共计332户。 | 负责楼栋的日常巡查、住户信息、租赁规范、安全管理、纠纷调处、入住退出和房屋维修等一切事务 | |
3 | 李光辉张一帆 | 负责小区:1号楼--16B号楼的每个单元5层至6层,共计324户。 | 负责楼栋的日常巡查、住户信息、租赁规范、安全管理、纠纷调处、入住退出和房屋维修等一切事务 | |
二、幸福花苑小区(720户)、阳光新村小区(22户)楼栋长负责明细表 | ||||
序号 | 姓 名 | 负责楼栋 | 工作职责 | 备注 |
1 | 骆海明 | 负责:幸福花苑小区1号楼72户和阳光新村经适房小区22户,共计94户。 | 负责楼栋的日常巡查、住户信息、租赁规范、安全管理、纠纷调处、入住退出和房屋维修等一切事务 | |
2 | 张建春 | 负责:幸福花苑小区2号楼72户和3号楼72户,共计144户。 | 负责楼栋的日常巡查、住户信息、租赁规范、安全管理、纠纷调处、入住退出和房屋维修等一切事务 | |
3 | 王琳 | 负责:幸福花苑小区4号楼72户和7号楼48户,共计120户。 | 负责楼栋的日常巡查、住户信息、租赁规范、安全管理、纠纷调处、入住退出和房屋维修等一切事务 | |
4 | 杨艳峰 | 负责:幸福花苑小区5号楼72户和8号楼48户,共计120户。 | 负责楼栋的日常巡查、住户信息、租赁规范、安全管理、纠纷调处、入住退出和房屋维修等一切事务 | |
5 | 陈冠伟 | 负责:幸福花苑小区6号楼72户和9号楼48户,共计120户。 | 负责楼栋的日常巡查、住户信息、租赁规范、安全管理、纠纷调处、入住退出和房屋维修等一切事务 | |
6 | 温志博 | 负责:幸福花苑小区10号楼72户和11号楼72户,共计144户。 | 负责楼栋的日常巡查、住户信息、租赁规范、安全管理、纠纷调处、入住退出和房屋维修等一切事务 | |
三、圣光小区(950户)、达昌小区(154户)、阳光一期小区(48户)楼栋长负责明细表 | ||||
序号 | 姓 名 | 负责楼栋 | 工作职责 | 备注 |
1 | 赵升阳 | 负责东区:1号楼168户和2号楼48户,共计216户。 | 负责所包楼栋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租赁管理和其他管理等一切事务 | |
2 | 刘晓明 | 负责东区:3号楼72户和4号楼72户,共计144户。 | 负责所包楼栋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租赁管理和其他管理等一切事务 | |
3 | 袁亚伟 | 负责东区:5号楼36户和6号楼122户,共计158户。 | 负责所包楼栋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租赁管理和其他管理等一切事务 | |
4 | 李笑琪 | 负责西区:7号楼108户和8号楼108户,共计216户。 | 负责所包楼栋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租赁管理和其他管理等一切事务 | |
5 | 武秋艳 | 负责西区:9号楼108户和10号楼108户,共计216户。 | 负责所包楼栋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租赁管理和其他管理等一切事务 | |
6 | 张力文 | 负责达昌社区154户和阳光一期公租房小区48户,共计202户。 | 负责所包楼栋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租赁管理和其他管理等一切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