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鲁山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5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民【2025】3号文件和《河南省乡镇敬老院“直管+分类”改革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鲁山县民政局(工作邮箱mzylfwg5082340@163.com。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12月23日

联系电话:0375-5082340

邮寄地址:鲁山县顺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100米

邮政编码:467300    


鲁山乡镇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民政厅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民2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为核心,通过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直管、乡镇协作”的乡镇敬老院直管体系,整合县域养老资源,破解当前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分散、资源不均、效能不高”困局,优化服务供给,强化保障能力,推动全县养老服务由单一兜底保障向社会普惠服务转变,建立层次清晰、功能互补、运转高效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实施全县乡镇敬老院职能定位、管理体制、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综合改革,实行乡镇敬老院“乡院县管”,23家乡镇敬老院由县政府收回,交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2026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敬老院改革。

三、工作重点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5年12月 日-2026年1月15日)

    主要任务:成立县级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开展摸底调研,对现有乡镇敬老院进行全面评估,对位置偏远、安全隐患大、供养人数少、服务功能弱的,稳妥实施关停并转;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由县民政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和财政部门配合完成资产清算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与过渡 (2026年1月16日-2026年2月15日)

    主要任务:启动敬老院的整合关停工作。打破乡镇界限,根据地理、人口等因素,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试点,完成试点机构资产划转和人员接收,确立县级统管财务流程。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优质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运营方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推进部分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服务。

第三阶段:全面推广与深化 (2026年2月16日-2026年2月28日)

主要任务:在全县推广试点经验,完成所有机构资产和人员的统一划转接收,完成乡镇敬老院关停并转并全面投入运营,逐步建立完善的县级监管考核体系和稳定的长效运营机制。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县级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护理员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申报等工作。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延伸服务,如助餐、助浴、上门护理、康复指导等,辐射周边社区和家庭;积极与医疗机构签约为老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逐年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一院一策”。乡镇敬老院改革要坚决杜绝“一刀切”,需根据每个乡镇敬老院的区位、资产、人员状况制定具体接管和资产移交方案。

(二)坚持平稳过渡。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安置、院内老人转移和资产清算移交等工作应按照省市乡镇敬老院改革的有关精神,依法依规、妥善解决。

(三)坚守公益底线。无论采取何种运营模式,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优先相关经费由县财政部门足额保障,做到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和县民政、编办、发改、财政、卫健、人社、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乡镇敬老院改革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民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革。

(二)强化部门协作。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乡镇敬老院改革工作;县委编办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乡镇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县发改委要支持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提升,负责相关项目资金争取及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县人社局要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县卫健委和医疗保障局支持乡镇敬老院内逐步设医疗机构,并进行业务指导,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资产清查评估移交工作,将公办养老机构运转工作经费、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护理人员工资等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税务、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支持乡镇敬老院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税费减免政策,以及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实行阶梯收费,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做好改革相应工作。

(三)压实属地责任。相关乡镇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属地敬老院改革工作,积极协助做好敬老院清产核资、人员安置、法人及产权登记变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责任,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信访维稳、应急处突、特困对象摸排联络等工作。

【打印】 【关闭】
热门建议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