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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鲁山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6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第1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鲁山县县长质量奖

评选工作的公告

 

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质量政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推动品牌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全民质量素养,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质量支撑。根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发挥县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县质量竞争力,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09〕96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2年度鲁山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鲁山县辖区内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在鲁山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

2.质量领先。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持续推进质量改进和提升,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运行管理1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推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坚持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省、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省内行业前列。对在有关国家重大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奋斗在一线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倾斜。

6.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应获得当地乡、镇政府及办事处的推荐。

(二)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2.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重特大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的;

4.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5.参加县长质量奖评定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三、评选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评选标准

鲁山县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鲁山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县长质量奖申报书。

2.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000字,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准则》T/CAQ 10115-2021团体标准引言部分“组织概述”。

3.组织自评报告,按章节提交,总字数不超过6万字,总页数不得超过150页(含图表),内容按照《卓越绩效准则》T/CAQ 10115-2021团体标准“评价要求”部分的条款编写。

4.证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审计报告、纳税证明、体系认证证书、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品牌价值评价报告,国内外品牌奖项获奖情况等)。

5.自我声明(需高层领导签字,格式为PDF)。

6.征求意见表及推荐意见(需加盖公章,格式为PDF)。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申报。凡符合鲁山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鲁山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鲁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审核推荐材料纸质版包括整理装订成册并盖章的申报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存入U盘与纸质版一并报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lszljdg@163.com,邮件标题为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

受理。鲁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鲁山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综合排序,提出2022年度鲁山县县长质量奖拟奖单位和提名奖单位。

公示。对拟奖单位和提名奖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审定。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和提名奖单位,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表彰奖励。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获奖单位,由鲁山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县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提名奖单位只发奖牌、奖杯、证书,不颁发奖金

五、有关事项

1.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

2.《鲁山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在鲁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nls.gov.cn/)上发布,相关单位可通过网站浏览下载,按照要求填报。

3.联系方式。鲁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质量股)。

联系电话:0375-5046670

联系人:周杨

电子邮箱:lszljdg@163.com

地址:鲁山县人民路中段9号

 

附件:《鲁山县县长质量奖申请表》

 

                   鲁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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