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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鲁阳街道办事处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鲁阳办〔2025〕90号
鲁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布,第226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鲁阳街道办事处对2025年3月1日前以鲁阳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决定:
《鲁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鲁阳街道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阳办〔2024〕86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对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鲁阳街道办事处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鲁阳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5日
鲁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
鲁阳街道办事处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鲁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鲁阳街道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鲁阳办〔2024〕86号 |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