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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2-16         浏览次数:

    

鲁露政2025102                           签发人:李军伟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

 

各社区,各站、办室(中心、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布,第226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露峰街道办事处对2025年3月1日前以露峰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决定:

《露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露峰街道社区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露政〔2024〕13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对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露峰街道办事处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露峰街道办事处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露峰街道社区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露政[2024]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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