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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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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露政﹝2025﹞102号 签发人:李军伟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社区,各站、办室(中心、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布,第226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露峰街道办事处对2025年3月1日前以露峰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决定:
《露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露峰街道社区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露政〔2024〕13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对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露峰街道办事处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露峰街道办事处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露峰街道社区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鲁露政[2024]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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