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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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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布,第226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鲁山县农业农村局对2025年3月1日前以鲁山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班子会研究通过,决定:
《鲁山县2025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鲁农字〔2025〕37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对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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