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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珍不动产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8         浏览次数: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继004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花园路南段路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 0375---337660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  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高幸生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鲁山县四棵树乡张沟村张沟口组豫(2022)鲁山县不动产权第0030897号李书珍




      登记机构: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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