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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6-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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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林业局2026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责任股室 | 抽查对象 | 抽查范围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对林木采伐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56条、第66条 | 森林资源管理股(林木采伐事务中心) | 由林业局批准的企业主体林木采伐 | 2025年下半年-2026年第一季度审批的企业林木采伐 | 实地检查 | 是否按林木采伐许可实施采伐 | |
2 | 对使用林地许可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66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22条第2款;《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由林业局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或临时使用林地许可的单位 | 2025年下半年-2026年第一季度审批的企业林地使用 | 查看设计方案、实地检查 | 是否按审批的范围使用,是否按照时限进行恢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检查事项 | |
3 | 对木材收购、加工、运输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65条、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
| 林业执法股 | 从事木材收购、加工、运输的单位 | 正常经营的木材收购、加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查看台账、证书,实地检查 | 是否收购、加工、运输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 |
4 |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 | 林业综合保障中心(种苗)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 | 正常经营的林木种苗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检查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企业,查验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包装、标签情况。 | |
5 | 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GB6000---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 林业综合保障中心(种苗)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及营造林企业 | 正常经营的林木种苗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和营造林企业 | 检查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企业,查验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对营造林企业,查验林草种子来源情况,是否有“检疫证、合格证、标签”;造林作业设计中对林木良种和种苗质量的要求及执行情况。 | |
6 | 对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4条第2款。
| 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 | 林业局审核批准的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者 | 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查看证书、实地检查 | 是否按照许可审核批准范围进行驯养、繁殖活动 | |
7 | 对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七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4条第2款。
| 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 |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者 | 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实地检查 | 是否按照备案范围进行驯养、繁殖活动 | |
8 | 对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三条 | 森林灾害预防股 | 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有关单位 | 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有关单位 | 检查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 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是否完备 |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