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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大浪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鲁山县大浪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鲁山县大浪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初设已经批复(豫水行许字[2012]219号文),建设资金2493万元,为中央补助及省市配套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编号:鲁山县大浪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
2.2项目编号:LZC2013-Ag097
2.3 工程概况:本次项目建设范围始于大浪河与焦枝铁路交汇处,止于大浪河与鲁平大道(S242)桥交汇处,途径石灰窑、西肖楼、东肖楼、小河张、小河李、杨庄、军王村、核桃园、郝庄等村庄。主要建设内容有河道工程、建筑物工程、防汛道路等。
2.4 工程总投资: 2493万元
2.5 设计周期: 20 个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鲁山县大浪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项目审查配合及施工期间相应的施工现场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是在河南省水利网上备案的企业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企业具有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工程经验。
3.3 持有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
有意投标的企业请派被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于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东南部)。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和《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鲁山县大浪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电 话:0375-50525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0375-2689169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嘉德商务宾馆四楼代理部
行政监督部门: 平顶山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375-259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