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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24年第二批城镇新增就业采集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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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豫财社【2024】194号文件精神,城镇新就业信息采集费可按照每条有效信息20元的补助标准对信息采集人员或机构进行补助,董周乡人民政府、梁洼镇人民政府等8个乡、镇(办事处)2024年采集城镇新增就业有效信息573条,应补贴573条×20元=1146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
监督电话:0375—7233036
鲁山县劳动就业和综合保险中心
2026年1月13日
(公示)2024年度城镇新增就业系统录入成功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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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