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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第十四批)
发布日期: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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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51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整合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第十四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畜牧局呈报实施2017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种养循环一体化项目(标准化规模养殖)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平财预〔2017〕417号)文件,下达鲁山县可统筹资金170万元。
依据鲁山县畜牧局《关于实施2017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请示》(鲁牧字〔2017〕92号)文件,申请鲁山县瑞亚牧业有限公司实施购置青贮机械。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畜牧局《关于实施2017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请示》,并由鲁山县畜牧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瓦屋镇呈报申请修建汤河村生产桥资金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扶贫开领导小组《关于鲁山县民族局宗教局扶贫项目资金重新安排的批复》(鲁贫开发〔2017〕72号)文件,将县民族宗教局扶贫项目资金7万元重新安排。
依据鲁山县瓦屋镇《关于申请修建汤河村生产桥资金的报告》(瓦政发〔2017〕201号)文件,申请在汤河村三关组建设一座生产桥,需资金7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瓦屋镇《关于申请修建汤河村生产桥资金的报告》,并由鲁山县瓦屋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赵村镇呈报2017年省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赵村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64号),下达鲁山县2017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165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依据鲁山县赵村镇《关于赵村镇2017年省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赵村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赵文〔2017〕164号)文件,申请在赵村村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太阳能路灯26盏;荷兰砖人行道双侧总长800米,每侧均宽2米;花岗岩路沿双侧总长800米。共需资金55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赵村镇《关于赵村镇2017年省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赵村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并由鲁山县赵村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呈报申请使用A类复垦卷交易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宅基地复垦券交易收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综〔2017〕8号),下达鲁山县2017年宅基地A类复垦券交易收益资金3135.15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依据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使用A类复垦卷交易资金的请示》(鲁国土资〔2017〕285号)文件,申请:
1、测绘费。涉及国土资源部门集中安置点共计12个,其中梁洼镇应源2期集中安置点使用的是原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手续已办理。其余11个安置点都是新增建设用地,按照相关规定需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程序上报土地手续,11个集中安置点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138.4亩。
2016、2017年贫困户拆旧宅基地的确认和测量工作已经完成,经统计共有1275户贫困户经过实地测量,可拆旧复垦面积约500亩(包含相应的其它集体建设用地),减去集中安置点需使用的138.4亩土地后,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约361.4亩(两年拆旧复垦合并才能完成已交易209亩A类复垦卷,如有节余再继续交易),以上测量工作都已完成。按照2017年7月招标结果,测量费用70万元。
2、用地手续申报需委托技术协作单位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其中技术协作费用8万元。
3、拆旧复垦验收时需要委托技术协作单位做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费用15万元。
4、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费用。通过测量可拆旧复垦面积约500亩(包含相应的其它集体建设用地)。按县政府实施方案,乡镇政府为拆旧复垦实施主体,每亩应拨付乡镇政府土地复垦费用2.3万元,计1150万元。共计1243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使用A类复垦卷交易资金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关于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申请使用A类复垦卷交易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宅基地复垦券交易收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综〔2017〕8号),下达鲁山县2017年宅基地A类复垦券交易收益资金3135.15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依据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使用A类复垦卷交易资金的请示》(鲁发改〔2017〕146号)文件,申请资金用于梁洼镇、团城乡、熊背乡等7个安置点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张良镇、赵村镇、仓头乡等6个安置点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梁洼镇脱贫车间项目;张良镇脱贫车间项目等搬迁后续发展项目建设。共需资金1892.15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使用A类复垦卷交易资金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六、关于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呈报鲁山县2016年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国省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第四批)省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17〕89号),下达鲁山县2016年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第四批)省补助资金334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依据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6年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国省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鲁路〔2017〕58号)文件,申请建设县乡公路:1.永乐庄东-G311建设项目,全长4.7公里,路基宽度为8.5米,路面宽度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省补资金141万元;2. 永乐庄东-虎营建设项目,全长5公里,路基宽度为8.5米,路面宽度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省补资金150万元;3.三间房西-朱马沟建设项目,全长1.1公里,路基宽度为8.5米,路面宽度7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省补资金43万元。共需资金334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6年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国省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七、关于鲁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呈报申请使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357号),下达鲁山县2017年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依据鲁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请使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请示》(鲁卫〔2017〕246号)文件,申请资金拨至基层机构机构,用于贫困村卫生室升级改造,乡镇卫生院扶贫办公室设备购置,印刷健康扶贫宣传资料,健康扶贫下乡义诊、巡诊费用,为山区卫生院购置下乡体检设备等。共需资金100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请使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八、关于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呈报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工程变更使用安排的请示的批复
依据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工程变更使用安排的请示》(鲁农开〔2017〕11号),申请示范推广优质小麦标准化种植6000亩投资73.2万元项目变更:
1、计划投资41.85万元用于项目区内硬化4米宽C25道路1287米;
2、计划投资31.35万元用于项目区内购置灌溉软管(DN65涤纶长丝有陈里)28500米,对原95眼新打机井每眼配套300米灌溉软带。所需资金73.2万元不变。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工程变更使用安排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九、关于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呈报变更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级奖补资金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依据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变更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级奖补资金项目的报告》(鲁农办〔2017〕29号),申请张店乡刘湾村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瀼河乡文化广场项目、张良镇姚吴呈村环境提升项目变更:
1. 张店乡刘湾村垃圾分类项目,购置分户垃圾桶1200个、垃圾清运车4辆,建设规格为长20米、宽20米、深1.5米的沤粪池2座,及其他场地基础设施。预算资金40万元。
变更为:购置分户垃圾桶1200个、垃圾清运车9辆;新建化粪池2座,每座规格为20m*20m*1.5m;修建围栏等设施。以上所需资金40万元不变。
2. 瀼河乡头道庙村文化广场项目,新建舞台1座,安装太阳能高杆路灯8盏,健身器材6套,及其他附属设施。预算资金18万元。
变更为:安装太阳能路灯6套,健身器材10套,广场地坪299.5平方,道路102.5平方,排水沟38米,以及围墙、戏台等设施。以上所需资金18万元不变。
3. 张良镇姚吴程村环境提升项目:安装太阳能路灯27盏,栽植红叶石楠400棵,铺设彩砖1152平米、路沿石1800米、排污管道100米。预算资金35万元。
变更为:安装太阳能路灯20套,新铺荷兰砖1200米、道路路沿石1200米,栽植红叶石楠200棵,新修排水管等设施。以上所需资金35万元不变。
经研究,同意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变更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级奖补资金项目的报告》,并由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11月30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
本次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特殊情况可顺延。
特此批复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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