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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第二批)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

 

                 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
                 (第二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51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整合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财政局呈报实施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6〕853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492万元,用于鲁山县革命老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根据鲁山县财政局《关于实施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的请示》(鲁财字〔2017〕88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184万元,用于鲁山县19个乡(镇、办事处)34个贫困村安全饮水、路桥、文化场所、护堤、路灯等34个新建项目建设。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财政局《关于实施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的请示》,并由鲁山县财政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将下余资金308万元,另行安排鲁山县革命老区脱贫攻坚项目,待实施方案编制后再次审批。
 二、关于鲁山县财政局呈报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6〕883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贫困县美丽乡村和一事一议项目市级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66号)和鲁山县财政局2017年鲁山县农村财务管理局预算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1041万元(其中:平财预〔2016〕883号911万元,平财预〔2017〕66号130万元),县级预算资金261万元,共计1302万元。用于鲁山县村级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根据鲁山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请示》(鲁财字〔2017〕109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302万元,用于鲁山县21个乡(镇、办事处)贫困村道路、生产桥、路灯、文化广场、河道治理等36个建设项目。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请示》,并由鲁山县财政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呈报鲁山县2016年度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及2017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市2016年度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及2017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17〕256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度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奖补资金104万元,2017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市补资金259万元,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度市级补助资金557.08万元,共计920.08万元。用于鲁山县农村公路项目建设。
根据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6年度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及2017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鲁路〔2017〕29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度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奖补资金104万元,2017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市补资金259万元,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度市级补助资金557.08万元,共计920.08万元。用于鲁山县农村公路专项养护工程、二级县乡道1.1公里;三级县乡道9.7公里;四级村道160.7公里;桥梁328延米;梁洼镇半坡羊-石四路3公里,路基宽4.5-5米,路面宽3.5-4米;下汤镇乱石盘村内道路1.3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张店乡雷趴村小刘庄-柿树坪道路1.34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等道路项目建设。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6年度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及2017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呈报鲁山县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通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第二批村道安防项目及第一批渡改桥项目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17〕288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第二批通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1418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1181.95万元,县自筹236.05万元),用于鲁山县桥梁建设项目。
根据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鲁路〔2017〕30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第二批通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1418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1181.95万元,县自筹236.05万元),用于鲁山县4座387延米桥梁项目建设:(1)候家庄桥建设项目,全长70延米,宽8米;(2)杨庄桥建设项目,全长265延米,宽9米;(3)赵楼桥建设项目,全长34延米,宽9米;(4)乱西桥建设项目,全长18延米,宽7米。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关于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呈报鲁山县2017年度农村公路安防工程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县乡危桥改造、第一批县乡道安防、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切块省补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17〕287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省补资金(县乡道)2130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994万元,省补1136万元)、鲁山县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省补资金(村道)1485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1350万元,省补135万元),共计3615万元。用于鲁山县整治县乡道和村道安全隐患项目建设。
    根据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度农村公路安防工程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鲁路〔2017〕41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省补资金(县乡道)2130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994万元,省补1136万元)、鲁山县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省补资金(村道)1485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1350万元,省补135万元),共计3615万元。用于鲁山县:(1)农村公路县乡道安防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县乡道路41条,共计隐患里程142公里,主要工程有设置标志标牌、波形钢护栏、反面镜等安全设施建设项目。(2)农村公路村道安防工程项目建设,涉及89条村道,共计隐患里程135公里,主要工程有设置标志标牌、波形钢护栏、反面镜等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度农村公路安防工程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六、关于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呈报鲁山县2017年第二批县乡道及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平顶山市2017年第二批农村公路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平发改基础〔2017〕135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县乡公路建设项目1000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800万元,县自筹200万元);通村公路项目1476.8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480万元,省补资金812.24万元,市县自筹184.56万元),共计2476.8万元。用于鲁山县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和通村公路项目建设。
 根据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第二批县乡道及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鲁路〔2017〕43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县乡公路建设项目1000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800万元,县自筹200万元);通村公路项目1476.8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480万元,省补资金812.24万元,市县自筹184.56万元),共计2476.8万元。用于鲁山县县乡公路钢厂口(G311)-白象店5公里项目建设,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沥青混凝土路面;通村公路项目建设15个36.92公里,按村道四级标准设计(其中:孙街-G311道路6公里,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余道路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第二批县乡道及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七、关于鲁山县林业局呈报2017年第一批生态建设“精品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说明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林业生态建设“精品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266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第一批林业生态建设“精品工程”专项补助资金204.2万元,用于鲁山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
 根据鲁山县林业局《关于2017年第一批生态建设“精品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说明》(鲁林〔2017〕44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第一批林业生态建设“精品工程”专项补助资金204.2万元,用于鲁山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此项资金属于以奖代补资金,是对当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较好,且符合规定标准的造林主体进行的财政性补贴。“精品工程”要求:一是造林:集中连片造林面积在200亩以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树种设计合理,整地规格高,栽植密度符合《河南省主要造林树种营造林技术规程》,管理规范,建有管理台帐,造林地块有灌溉条件,造林苗木以本地苗木为主,当年造林Ⅰ级优良苗木使用率达95%以上,必须有“一签两证”,成保率在90%以上。二是苗木花卉:指当年培育的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对改善产业结构具有引导作用,具有本地特色或市场潜力较大的优良苗木花卉,管理规范,有管理台帐、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生产、持证上岗,种源产地清楚,调运手续齐全,并由林业种苗管理部门的合格认证。符合以上要求的造林主体才能得到造林补助,且“精品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设计管理。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林业局《关于2017年第一批生态建设“精品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说明》,并由鲁山县林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7月20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
本次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特殊情况可顺延。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二批)
         
 
                                                            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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