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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8-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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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7-12月中国人寿贫困户人身意外、医疗补充报销保险项目资金 公 示
关于2018年7-12月中国人寿贫困户人身意外、医疗补充报销保险项目资金
公 示
为进一步做好保险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六道保障线”,最大限度降低贫困户意外伤害、疾病带来的风险,帮助全县贫困人口顺利脱贫。根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政〔2017〕7号)精神,对贫困户家庭成员继续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鲁山支公司开展人身意外、医疗补充报销保险,现予以公示。
一、参保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
二、承保方案
险种名称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国寿扶贫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30000元 |
35.6元 |
(国寿扶贫保团体意外伤害伤残) | 30000元 | |
国寿附加扶贫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 3000元 | |
国寿附加扶贫保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 3000元 | |
国寿扶贫保团体定期寿险 | 1000元 |
保险期间:
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保险责任说明
①每人保费35.6元,保险期间半年。
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给付30000元身故金。
③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给付30000元。
④贫困户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及门诊合理费用,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在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规定的用药范围内进行二次报销,按90%的比例最高报销3000元;未经农合报销的,需提供相关原件,保险公司按免赔100元后8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3000元。
⑤贫困户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合理费用,农合报销后,
剩余部分在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规定的用药范围内进行二次报销,按90%的比例最高报销3000元(未经农合报销的,需提供相关原件,保险公司按免赔100元后8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3000元)。
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赔付1000元。
⑦需在乡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
三、公示时间
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1日
附:2018年7-12月中国人寿贫困户人身意外、医疗报销保险投保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