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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7-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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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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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财政扶贫 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批复
关于鲁山县2017年财政扶贫
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县本级预算安排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2017年县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批复如下:
关于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呈报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申请的批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及《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鲁山县脱贫攻坚合作协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需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支行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支行注入注入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依据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申请》(鲁扶贫字〔2017〕122号),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支行注入700万元,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支行注入300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申请》,并由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所涉及的资金,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应有脱贫攻坚效益。
特此批复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