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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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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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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 (提前下达)资金到乡镇管理使用的通知
关于划拨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
(提前下达)资金到乡镇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更好地瞄准贫困群体,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依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鲁山县深化改革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贫开发〔2016〕3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平财预〔2016〕801号),按照 “扶贫项目要早选定、扶贫资金要早拨付、扶贫效益要早发挥、贫困群众要早受益”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做到项目快速确定、资金快速拨付、效益快速发挥,激发贫困村、贫困户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积极性,鼓励贫困地区发展脱贫产业和项目,参照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村数、贫困人口数、脱贫成效、项目建设质量等综合因素,经研究决定,将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提前下达)资金划拨到各乡镇、办事处,由各乡镇、办事处根据本乡镇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发展需求及其它实际情况自主调配使用(资金分配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办事处要围绕“五个一批”脱贫路径,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从2017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组织实施,没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按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今年资金规范运行,项目及早开工、当年完工、当年见效、贫困群众 当年收益。
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争取扶贫资源,拓宽扶贫投入渠道,千方百计增加扶贫资金投入,着力促进贫困乡村农民增收,保持贫困乡村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该项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科学规划,要坚持瞄准贫困群体,确保扶贫对象直接受益。全面落实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实现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精准到户。本次下达资金要求到户增收类资金比例不得低于70%,支持贫困村发展扶贫产业,努力帮助扶贫对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直接扶持到户力度,不断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比例不得超过30%,优先集中安排2017年拟脱贫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财政发展资金建设项目要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资金拨付,达到预期目标,实现年度脱贫对象稳定脱贫。各乡镇、办事处要统筹整合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方面资金、资源和政策,
以形成合力攻坚态势。
为进一步强化转移就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推广扶持力度,每个贫困村列支雨露计划培训费不低于2.5万元,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根据培训需要乡镇也可安排培训经费,所有培训经费由乡镇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可统筹使用,培训费属到户增收类资金。
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2月28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
附件:鲁山县2017年财政扶贫发展(提前下达)资金到乡镇管理使用计划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