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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2-14         浏览次数:

关于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县扶贫办缴回资金,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畜牧局呈报解决生猪千头线项目配套设备所需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畜牧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畜牧产业化发展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260号)文件,下达鲁山县可统筹资金110万元;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畜牧局《关于下达2017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县部分)的通知》(平财预〔2017〕364号)文件,下达鲁山县可统筹资金9万元;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畜牧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循环农业试验(示范)区建设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261号)文件,下达鲁山县可统筹资金125万元。共计244万元。

根据鲁山县畜牧局《关于解决生猪千头线项目配套设备所需资金的请示》(鲁牧字〔2017〕102号),鲁山县生猪千头线项目需配套发电、消毒等设备。全县39条千头线需发电机 30台,其中30千瓦9台,15千瓦21台;消毒机39台。需资金44.94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畜牧局《关于解决生猪千头线项目配套设备所需资金的请示》,资金由(鲁贫开发2017〕82号)剩余资金44万元予以解决。并由鲁山县畜牧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加快推进2017年度建成并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进度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度建成并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进度的请示》(鲁发改〔2017〕170号)文件,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拨付2500万元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启动资金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度建成并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进度的请示》,资金由往年结转结余资金1715万元,县粮食局退回资金355万元(鲁贫开发〔2017〕130号),农业局高效80万元(鲁贫开发〔2017〕130号),市级专项第三批资金350万元(平财预〔2017〕610号),共计2500万元给予解决。并由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易地搬迁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申请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鲁财预字〔2017〕368号),拨付扶贫开发专项资金45万元。

依据鲁山县易地搬迁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的报告》(鲁易地搬迁办〔2017〕19号),申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经费195.8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易地搬迁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的报告》,先由县级配套资金给予解决47万元(鲁贫开发〔2017〕128号),本次再批复扶贫开发专项资金45万元。并由鲁山县易地搬迁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梁洼镇呈报郎坟村道路建设工程资金的申请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梁洼镇《关于梁洼镇郎坟村道路建设工程资金的申请报告》(梁政〔2017〕281号),梁洼镇申请在郎坟村建设水泥道路:4.5米宽,长336米,厚0.2米;3米宽,长248米,厚0.2米;,4米宽,长407米,厚0.2米,共需资金33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梁洼镇《关于梁洼镇郎坟村道路建设工程资金的申请报告》,资金由收回资金33万元给予解决(鲁贫开发〔2017〕141号),并由鲁山县梁洼镇为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关于鲁山县下汤镇呈报申请建设下汤镇贫困村路灯安装工程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下汤镇《关于申请建设下汤镇贫困村路灯安装工程项目的报告》(汤政〔2017〕223号),下汤镇申请在贫困村及深度贫困村建设太阳能路灯350盏,计划每盏3300元,共计115.5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下汤镇《关于申请建设下汤镇贫困村路灯安装工程项目的报告》,资金由结存结余资金给予解决,并由鲁山县下汤镇为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本次所涉及的项目资金,要求县扶贫办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或形成实际支出,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本次下达的项目监理资金,由下达单位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应有脱贫攻坚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2017年扶贫项目配套资金使用计划表    

(146)鲁山县2017年县级预算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xlsx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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