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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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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7-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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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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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鲁山县部分单位扶贫项目的批复
关于调整鲁山县部分单位扶贫项目的批复
赵村镇、董周乡、磙子营乡、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根据我县2017年财政资金项目批复,安排赵村镇、董周乡、磙子营乡、县扶贫办等单位财政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批复后因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无法按原批复任务组织实施,经相关单位申请,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部分项目建设任务予以调整,批复如下:
一、关于赵村镇呈报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十四批)赵村镇赵村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赵村镇《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十四批)赵村镇赵村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报告》(赵文〔2017〕174号)文件,赵村镇申请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十四批批复的赵村镇赵村村基础设施项目:新建太阳能路灯26盏;新建荷兰砖人行道双侧总长800米,每侧均宽2米;新建花岗岩路沿石双侧总长800米,资金55万元。需变更如下:新建太阳能路灯59盏;新建荷兰砖人行道双侧总长800米,每侧均宽2米;新建花岗岩路沿石双侧总长700米。各项目所需资金不变。
经研究,同意赵村镇《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十四批)赵村镇赵村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报告》,并由赵村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董周乡呈报黄背洼村新建机井及配套设施项目退回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董周乡《关于董周乡黄背洼村新建机井及配套设施项目退回的报告》(董政〔2017〕184号)文件,董周乡《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第五批)》(鲁贫开发〔2017〕51号)黄背洼村火石沟组建造深水井一眼及配套设施,资金30万元。因机井选址用地问题不能协调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申请项目资金退回。
经研究,同意董周乡《关于董周乡黄背洼村新建机井及配套设施项目退回的报告》,该项目资金给予收回,待有项目后统一安排。
三、关于磙子营乡呈报退回磙子营乡韩西村村内道路排水渠 项目资金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磙子营乡《关于退回磙子营乡韩西村村内道路排水渠 项目资金的报告》(鲁磙政〔2017〕227号)文件,磙子营乡申请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韩西村村内道路排水渠项目(批复资金22万元),由于涉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问题无法解决,项目暂时无法实施,申请项目资金退回。
经研究,同意磙子营乡《关于退回磙子营乡韩西村村内道路排水渠项目资金的报告》,该项目资金给予调整,待有项目后统一安排。
四、关于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呈报申请收回2015年中央彩票公益金下汤镇松树庄村部分工程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申请收回2015年中央彩票公益金下汤镇松树庄村部分工程项目的报告》(鲁扶贫字〔2017〕146号)文件,“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项目”下汤镇松树庄村工程(第三标段),合同总投资259.097176万元,因该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废标、投诉和暂停采购、水泥价格上涨、十亩地洼村沙坝店组群众阻碍施工,等情况,导致工程多次长时间停工,致使截流坝、混凝土道路部分工程拖延至今。申请收回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下汤镇松树庄村未完成的截流坝和混凝土道路工程。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申请收回2015年中央彩票公益金下汤镇松树庄村部分工程项目的报告》,该项目资金给予调整,待有项目后统一安排。
本次所涉及项目调整,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或形成实际支出,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