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领导小组 95
  • 索引号
  • lsx59/2017-00055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0-26         浏览次数: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赵村镇呈报申请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中央二批、整合四批、整合五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赵村镇《关于申请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中央二批、整合四批、整合五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赵文〔2017〕154号)文件,赵村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资金涉及桑盘村文化广场及漫水桥项目,火神庙村文化广场及漫水桥项目;2017年中央二批资金涉及三岔口村饮水、三岔口村、三道庵村、宽步口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火神庙村文化广场配套设施、赵村村文化广场舞台及配套设施项目;2017涉农整合第四批资金涉及下寺村文化广场、雷偏村文化广场项目;2017年涉农整合第五批资金涉及闫庄村截流坝及护堰项目,桑盘村漫水桥、护堰及文化广场配套设施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赵村镇《关于申请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中央二批、整合四批、整合五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赵村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马楼乡呈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马楼乡《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马政〔2017〕181号)文件,马楼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批)仓房村文化广场、良西村坑塘治理、官庄村打井项目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提前下达)资金绰楼村、苏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五批)仓房村坑塘治理、仓房村污水管网改造、麦庄村道路硬化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七批)苏庄村道路硬化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马楼乡《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马楼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仓头乡呈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仓头乡《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仓政〔2017〕99号)文件,仓头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赵窑村、潘窑村、白河村、堂上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薄坪村、堂上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寺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仓头乡《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仓头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呈报确定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库区乡《关于确定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报告(鲁昭文〔2017〕166号)文件,库区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桐树庄村千头线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库区乡《关于确定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报告,并由鲁山县库区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关于鲁山县辛集乡呈报确定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单位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辛集乡《关于确定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单位的报告(辛政〔2017〕163号)文件,辛集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四批)辛集乡史庄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提前下达)辛集乡小河李村道路及文化广场建设项目;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三批)辛集乡范店村文化广场硬化工程项目;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辛集乡肖老庄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提前下达)辛集乡清水营村文化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提前下达)辛集乡三西村文化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第二批)辛集乡西羊石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辛集乡《关于确定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单位的报告,并由鲁山县辛集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六、关于鲁山县下汤镇呈报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下汤镇《关于上报下汤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汤政〔2017〕164号)文件,下汤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提前下达资金松树庄、乱石盘、十亩地洼、叶庄、龙潭、杨家庄等6个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四批)尹和庄村项目;2017年提前下达资金西张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四批)王画庄村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四批)红义岭村、松垛沟村、岳庄村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下汤镇《关于上报下汤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下汤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七、关于鲁山县梁洼镇呈报中央第二批配套扶贫资金梁洼镇百日会战基础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梁洼镇《关于中央第二批配套扶贫资金梁洼镇百日会战基础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报告(梁政〔2017〕221号)文件,梁洼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半坡羊村、南郎店村基础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梁洼镇《关于中央第二批配套扶贫资金梁洼镇百日会战基础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报告,并由鲁山县梁洼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八、关于鲁山县张官营镇呈报请示确定建设扶贫车间施工单位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张官营镇《关于请示确定建设扶贫车间施工单位的报告(张政〔2017〕187号)文件,张官营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营北村、韭菜里村、东土楼村扶贫车间项目;洪营村扶贫车间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张官营镇《关于请示确定建设扶贫车间施工单位的报告,并由鲁山县张官营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九、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呈报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拟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张良镇《关于张良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拟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鲁张政〔2017〕258号)文件,张良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整合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第七批)麦川村道路及饮水项目、朱马沟饮水项目;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麦川村文化广场及道路项目、姚吴程村蓄水池、耕地护坡、村内道路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第十一批)张良镇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张良镇《关于张良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拟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张良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十、关于鲁山县董周乡呈报申请2017年中央提前批、2016年整合三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董周乡《关于申请2017年中央提前批、2016年整合三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董政〔2017〕202号)文件,董周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提前下达资金石峡沟村村内道路、文化舞台及地坪设施,双庙村村内道路,群虎岭村水井配套项目;2016年整合三批资金汪家庄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董周乡《关于申请2017年中央提前批、2016年整合三批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董周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十一、关于鲁山县四棵树乡呈报上报四棵树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扶贫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四棵树乡《关于上报四棵树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扶贫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四政〔2017〕105号)文件,四棵树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黄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楼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庄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合庄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车场村饮水项目;车场村文化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平沟饮水项目;车场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四棵树乡《关于上报四棵树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扶贫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四棵树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十二、关于鲁山县尧山镇呈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尧山镇《尧山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尧政〔2017〕152号)文件,尧山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6年中央二批新庄村、霍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统筹整合三批想马河村农田灌溉饮水、护庄堰项目;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提前下达)资金灶君庙村生产道路建设项目;2017年中央第二批贾店村、下沟村、想马河村、西竹园村、坡根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四批)木庙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五批)马公店村生产桥建设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七批)灶君庙村生产道路和坡根村生产桥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九批)下沟村饮水工程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尧山镇《尧山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尧山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95(新)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 副本.xlsx


                                                         2017年10月 2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