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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7-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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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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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团城乡呈报“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团城乡《关于“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团政〔2017〕158号)文件,团城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五道庙村文化广场项目;鸡冢村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寺沟村太坪沟组深水井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寺沟村护堰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团城乡《关于“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并由鲁山县团城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土门办事处呈报确定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叶坪村文化广场、饮水工程项目施工队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土门办事处《关于确定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叶坪村文化广场、饮水工程项目施工队的报告》(鲁土文〔2017〕114号)文件,土门办事处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叶坪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土门办事处《关于确定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叶坪村文化广场、饮水工程项目施工队的报告》,并由鲁山县土门办事处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背孜乡呈报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背孜乡《关于上报背孜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报告》(背政〔2017〕138号)文件,背孜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2016年统筹整合资金(第一批)上孤山村护庄堰及文化广场建设工程项目;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提前下达)上孤山村道路硬化及修建护路堰项目;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上孤山村文化广场配套设施项目、井河口村文化广场配套设施项目、盐店村文化广场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和平板桥项目;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长河村、东山村饮水工程项目;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长河村文化广场配套设施、盐店村北沟组护庄堰项目;2017年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五批)盐店村黄龙庙组护路堰、井河口村拦河坝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背孜乡《关于上报背孜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报告》,并由鲁山县背孜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瓦屋镇呈报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瓦屋镇《关于上报瓦屋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瓦政发〔2017〕180号)文件,瓦屋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财政涉农整合(四批)资金大潺寺村人畜用水项目;2017年整合五批资金上竹园寺村生产桥及护堰项目;2017年整合五批资金土桥村农田灌溉井配套设施项目;2017年整合五批资金卧羊坪村道路建设项目;2017年中央二批资金卧羊坪村饮水工程项目;2017年中央二批资金刘相公村提灌项目、上竹园寺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项目;2017年中央二批资金卧羊坪村、土桥村和水滴沟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项目;2017年中央二批资金大潺寺村石磙坪、下漆树沟饮水工程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瓦屋镇《关于上报瓦屋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瓦屋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呈报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拟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张良镇《关于张良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
项目拟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鲁张政〔2017〕268号)文件,张良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五批)杨李沟文化广场、提水及道路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五批)姚吴程村提水灌溉及道路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五批)姚吴程村水库护栏及绿化、泄洪渠硬化、山体挡墙及村内排污水道项目;扶贫车间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张良镇《关于张良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拟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张良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六、关于鲁山县磙子营乡呈报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提前下达)资金和中央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磙子营乡《关于确定磙子营乡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提前下达)资金和中央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鲁磙政〔2017〕184号)文件,磙子营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提前下达)资金韩北村道路硬化、排水及文化广场配套、韩西村道路硬化及文化广场、东葛庄村饮水工程及文化广场项目;2017年中央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韩北村灌溉打井工程项目;韩西村打井及排水渠项目;东葛庄村灌溉打井工程项目;韩东村文化广场及配套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磙子营乡《关于确定磙子营乡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提前下达)资金和中央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磙子营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七、关于鲁山县观音寺乡呈报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扶贫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观音寺乡《关于上报观音寺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扶贫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观政〔2017〕208号)文件,观音寺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一批)石坡头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竹园村道路硬化项目;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西陈庄村饮水工程项目;西陈庄村护河堤项目;西陈庄村道路硬化项目;桐树庄道路硬化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五批)竹园村道路硬化项目;西桐树庄村道路及护河堤项目;石坡头村护河堤项目;马三庄道路硬化项目;观音寺乡抗旱机井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七批)西桐树庄村文化广场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观音寺乡《关于上报观音寺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扶贫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观音寺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八、关于鲁山县董周乡呈报“千头线”杨树沟村、铁家庄村项目拟定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董周乡《关于“千头线”杨树沟村、铁家庄村项目拟定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董政〔2017〕207号)文件,董周乡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杨树沟村和铁家庄村(两条)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董周乡《关于“千头线”杨树沟村、铁家庄村项目拟定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并由鲁山县董周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九、关于鲁山县财政局呈报加快一事一议及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扶贫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财政局《关于加快一事一议及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扶贫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的请示》(鲁财字〔2017〕158号)文件,财政局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张官营镇洪营村道路、排水管道建设工程等18个一事一议项目和6个革命老区等项目确定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财政局《关于加快一事一议及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扶贫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的请示》,并由鲁山县财政局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99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xlsx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