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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sx59/2017-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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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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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调整和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次数: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调整和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调整和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调整和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关于鲁山县粮食局呈报调整项目建设地址和确定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粮食局《关于调整项目建设地址和确定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鲁粮〔2017〕79号)文件,鲁山县粮食局原申请在城东五里堡粮库大院、磙子营、张良等粮食企业库院内改建标准化粮库三座。因张良选定的老旧仓内存有最低保护价小麦不能腾移(中储粮公司不批准)。申请调整在城东五里堡粮库大院、磙子营粮库院内改建标准化粮库三座。其中在五里堡粮库院内改建标准化粮库一座,在磙子营粮库院内改建标准化粮库两座(“鲁山县粮食局磙子营粮库1”、“鲁山县粮食局磙子营粮库2”)。

磙子营粮库院内改建标准化粮库两座,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建。为加快项目建设,鲁山县粮食局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粮食局(磙子营粮库1);鲁山县粮食局(磙子营粮库2)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粮食局《关于调整项目建设地址和确定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并由鲁山县粮食局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鲁山县粮食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115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xlsx



 2017年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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