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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1-22         浏览次数: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农业局呈报鲁山县鑫磊种植专业合作社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农业局《关于呈报鲁山县鑫磊种植专业合作社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鲁农字〔2017〕102号)文件,鲁山县农业局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鑫磊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大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局《关于呈报鲁山县鑫磊种植专业合作社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四棵树乡呈报四棵树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四棵树乡《关于上报四棵树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四政〔2017〕128号)文件,鲁山县四棵树乡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十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黄沟村护庄堰项目、土楼村道路硬化及安全饮水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四棵树乡《关于上报四棵树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四棵树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呈报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拟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张良镇《关于张良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拟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鲁张政〔2017〕328号)文件,鲁山县张良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2016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三批)王岗村至辛方路道路项目、2016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三批)姚吴程村提水灌溉、漫水桥及道路项目、2016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三批)姚吴程村文化广场及护庄堰项目、2017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第十批)张良镇芹菜沟村平板桥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张良镇《关于张良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拟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张良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瓦屋镇呈报上报瓦屋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土桥村2017年鲁山县畜牧局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瓦屋镇《关于上报瓦屋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土桥村2017年鲁山县畜牧局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瓦政发〔2017〕230号)文件,鲁山县瓦屋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土桥村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瓦屋镇《关于上报瓦屋镇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土桥村2017年鲁山县畜牧局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瓦屋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119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xlsx



 2017年1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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