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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1-23         浏览次数: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县发改委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根据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度建成并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进度的请示》(鲁发改〔2017〕170号)文件,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定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抗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村级电站项目合作施工企业,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村级电站项目合作监理单位。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度建成并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进度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县发改委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121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xlsx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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