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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2-04         浏览次数: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赵村镇呈报申请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十四批)赵村村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批复

根据鲁山县《赵村镇关于申请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十四批)赵村村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赵文〔2017〕183)号文件,赵村镇经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赵村镇赵村村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赵村镇《关于申请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第十四批)赵村村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并由鲁山县赵村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背孜乡呈报脱贫攻坚百日会战长河村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报告批复

根据鲁山县背孜乡《关于上报背孜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长河村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报告》(背孜〔2017〕169号)文件,背孜乡经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背孜乡长河村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关于上报背孜乡脱贫攻坚百日会战长河村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鲁山县背孜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辛集乡呈报确定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辛集乡范店村文化舞台及排水项目施工单位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辛集乡《关于确定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辛集乡范店村文化舞台及排水项目施工单位的报告》(辛政〔2017〕187号)文件,辛集乡经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辛集乡范店村文化舞台及排水项目施工单位。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关于确定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辛集乡范店村文化舞台及排水项目施工单位的报告》并由鲁山县辛集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129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xlsx



 2017年1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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