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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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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59/2017-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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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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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鲁山县部分单位扶贫项目的批复
关于调整鲁山县部分单位扶贫项目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我县2017年财政资金项目批复,安排相关单位财政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批复后因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无法按原批复任务组织实施,经相关单位申请,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部分项目建设任务予以调整安排,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库区乡呈报婆娑村路灯项目资金退回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库区乡《关于库区乡婆娑村路灯项目资金退回的报告》(鲁昭文〔2017〕212号)文件,库区乡婆娑村路灯项目安装太阳能路灯78盏,资金33万元,申请资金缴回。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库区乡《关于库区乡婆娑村路灯项目资金退回的报告》,项目资金给予缴回另行安排。
二、关于鲁山县库区乡呈报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张湾村饮水工程项目的变更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库区乡《关于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张湾村饮水工程项目的变更报告》(鲁昭文〔2017〕210号)文件,库区乡张湾村饮水工程项目:原饮水工程项目,120米水井及配套工程,资金55万元。变更为:饮水工程2处,150米饮水井及配套工程,资金不变。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库区乡《关于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张湾村饮水工程项目的变更报告》,并由鲁山县库区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尧山镇呈报变更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十批)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尧山镇《关于变更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十批)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尧政〔2017〕183号)文件,尧山镇灶君庙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护堰项目,资金为175万元。变更为:1、新建护地堰5处长575米,护地堰①长110米;护地堰②长150米;护地堰③长85米;护地堰④长100米;护地堰⑤长130米;2、新建护堰长300米;3、新建蓄水坝一座,坝顶长33米、坝底长17米、高9米,坝底部宽14米、坝顶宽1.75米;4、新建文化广场长20米、宽16米、厚0.15米;5、新建砼道路372.2米、宽2米、厚0.15米;6、太阳能路灯两盏,所需资金175万元保持不变。
贾店村:原计划建设道路、漫水桥、护堰项目,资金86.8万元。变更为:1、新建两侧边沟护堰各350米,总长700米;2、新建漫水桥一座,主桥长30米、宽5米,所需资金86.8万元保持不变。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尧山镇《关于变更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十批)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并由鲁山县尧山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马楼乡呈报申请变更2017新增政府债券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马楼乡《关于申请变更2017新增政府债券项目的报告》(马政〔2017〕246号)文件,马楼乡申请1、苏庄村原规划项目建设内容为:道路1825米,路灯98盏。变更为:宽4米厚0.2米道路长646米,宽3米厚0.15米道路长1259米,路灯76盏。
2、仓房村原规划项目:太阳能路灯50盏,机井16个。变更为:太阳能路灯50盏,机井12个。
3、南坡村原规划项目:户户通3760米,厕所一间,广场护坡、饮水井一眼及配套。变更为:道路建设2947.1米,文化广场附属工程(护坡、道路、厕所)。
4、贾集村原规划项目:太阳能路灯112盏,4米宽路面2653米。变更为:太阳能路灯112盏,4米宽路面2252米。
5、绰楼村原规划项目:排水沟盖板680米,新建排水沟940米;普通路灯及配套。变更为:太阳能路灯138盏,修复排水沟及加盖盖板876米。
所需资金保持不变。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马楼乡《关于申请变更2017新增政府债券项目的报告》,并由鲁山县马楼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关于鲁山县董周乡呈报变更董周乡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董周乡《关于变更董周乡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董政〔2017〕231号)文件,董周乡场房村场房至郝沟村道路项目,原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长1700米,宽3米。变更为:新建生产道路长1700米,其中3米宽路面长920米,厚0.15米;4米宽路面长780米,厚0.15米。所需资金不变。
群虎岭村崔沟组至冷沟路口生产路项目,原建设内容为:生产路长900米,宽3米。变更为:生产路长900米,宽3米,厚0.2米;新建三处钢筋混凝土管,φ500一处共4米,φ800两处共8米。所需资金不变。
闫河村村内道路项目,原建设内容为:村内道路长3000米,宽3米。变更为:新建道路长3011米,其中952米道路宽3米,厚0.18米;2059米道路宽3米,厚0.2米。所需资金不变。
杨树沟村碾道沟组与王先沟道路项目,原建设内容为:道路长4000米,宽3米。变更为:新建道路长3607米,其中4米宽路面长1070米,厚0.2米,3米宽路面长2537米,厚0.2米。所需资金不变。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董周乡《关于变更董周乡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告》,并由鲁山县董周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六、关于鲁山县董周乡呈报申请修建董周乡场房村灌溉机井及配套设施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董周乡《关于申请修建董周乡场房村灌溉机井及配套设施的报告》(董政〔2017〕261号)文件,鲁山县董周乡申请在场房村修建灌溉机井一眼及配套设施,需资金30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董周乡《关于申请修建董周乡场房村灌溉机井及配套设施的报告》,资金由(鲁贫开发〔2017〕125号)董周乡黄背洼村新建机井及配套设施项目退回资金30万元给予解决。项目由鲁山县董周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七、关于鲁山县马楼乡呈报申请尧场村环境整治及绿化亮化项目及贾集村人行道建设及绿化亮化项目资金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马楼乡《关于申请马楼乡尧场村环境整治及绿化亮化项目及贾集村人行道建设及绿化亮化项目资金的报告》(马政〔2017〕249号)文件,马楼乡申请尧场村环境整治及绿化亮化项目,需资金83.2万元;贾集村人行道建设及绿化亮化项目,需资金179.4万元。共需资金262.6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马楼乡《关于申请马楼乡尧场村环境整治及绿化亮化项目及贾集村人行道建设及绿化亮化项目资金的报告》,资金由结余资金给予解决一部分(鲁贫开发〔2017〕125号)退回磙子营乡韩西村村内道路排水渠项目资金22万元,其余资金由结存结余资金给予解决,并由鲁山县马楼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八、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呈报整理杨李沟村青龙庵至罗庄道路路基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张良镇《关于整理杨李沟村青龙庵至罗庄道路路基的报告》(鲁张政〔2017〕240号)文件,鲁山县张良镇申请整理杨李沟村青龙庵至罗庄道路路基项目,需资金18.696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张良镇《关于整理杨李沟村青龙庵至罗庄道路路基的报告》,资金由结余资金给予解决,并由鲁山县张良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九、关于鲁山县土门办事处呈报申请构树庄村冬桃基地灌溉项目资金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土门办事处《关于申请构树庄村冬桃基地灌溉项目资金的报告》(鲁土文〔2017〕145号)文件,鲁山县土门办事处申请在构树庄村冬桃基地新建灌溉项目,打井一眼深15米及配套,需资金20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土门办事处《关于申请构树庄村冬桃基地灌溉项目资金的报告》,资金由结余资金给予解决,并由鲁山县土门办事处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十、关于鲁山县四棵树乡呈报新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四棵树乡《关于新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报告》(四政〔2017〕145号)文件,鲁山县四棵树乡申请建设车场村店上组平板桥的引桥项目,建挡墙50米,高3米,回填土方600立方米,硬化路面210平方米,需资金15万元;合庄村引水渠配套项目,建两侧挡墙400米并盖板封闭,需资金22万元,共计资金37万元。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四棵树乡《关于新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报告》,资金由结余资金给予解决,并由鲁山县四棵树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所涉及项目调整,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收回安排情况统计表
141(调整)鲁山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收回安排情况统计表141.xlsx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