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领导小组 143
- 索引号
- lsx59/2017-00082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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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
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平财办〔2017〕103号)和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鲁山县监察局 鲁山县审计局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扶贫项目确定施工企业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马楼乡呈报确定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批复
根据鲁山县《马楼乡关于确定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马政〔2017〕247号)文件,马楼乡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马楼乡7个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马楼乡关于确定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马楼乡为实施主体,按照请示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库区乡呈报申请2017年安排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批复
根据鲁山县《库区乡关于申请鲁山县2017年安排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鲁昭文〔2017〕214号)文件,库区乡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库区乡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库区乡关于申请鲁山县2017年安排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并由库区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鲁山县仓头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批复
根据鲁山县《关于仓头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单位的报告》(仓政〔2017〕138号)文件,仓头乡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仓头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仓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仓头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董周乡申请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董周乡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董政〔2017〕232号)文件,董周乡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董周乡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请示报告》并由董周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关于鲁山县张官营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关于张官营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张政〔2017〕220号)文件,张官营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张官营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关于张官营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并由张官营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六、关于鲁山县辛集乡确定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单位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辛集乡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确定施工单位的报告》(辛政〔2017〕203号)文件,辛集乡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辛集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辛集乡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确定施工单位的报告》并由辛集乡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七、关于鲁山县赵村镇申请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施工企业的报告的批复
根据鲁山县《赵村镇关于申请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赵文〔2017〕238号)文件,赵村镇集体研究决定,确定鲁山县赵村镇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确定施工企业。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赵村镇关于申请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确定施工企业的报告》并由赵村镇为实施主体,按照报告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
143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期间确定项目实施企业汇总表.xlsx
2017年1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