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贫开发{2019}35号
- 索引号
- lsx59/2019-00045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贫开发{2019}35号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第十一批)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第十一批)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切实打好全县脱贫攻坚战,结合县林业局的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下达的项目计划和《鲁山县2019年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劳务带贫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县林业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相关乡镇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如遇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项目管理程序逐级报批。
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验收、报账等工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报账和使用情况周报制度,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协调监管,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
相关乡(镇)、村在收到本次批复文件5个工作日内按照《鲁山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鲁贫开发〔2018〕55文件)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在项目受益范围内向群众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总量及来源、实施期限等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四、项目资料及时归档
乡(镇)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有关项目的会议记录、申请报告、文件、批复、公示公告照片、验收、报账资料等工程资料及时归档,以便备查。
五、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
1.项目建设时间要求。本次下达的项目,若需招投标的,要求相关单位在6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若不需进行招投标的抓紧组织实施;要求所有项目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延期的,需经项目主管单位同意,提前报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资金拨付要求。县乡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及施工合同规定,及时审核相关资料、拨付资金,决不能因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项目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鲁山县2019年第十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
2019年5月20日
第十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统计表 - 副本(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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