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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鲁山县)2019年扶贫审计整改 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08-24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鲁山县)2019年扶贫审计整改

情况报告

   

省扶贫办: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19号)要求,鲁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省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县长李会良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张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清旺,副县长王献春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等单位人员,专职负责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专题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全县审计工作,指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研究协调会议,制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推进。县委书记杨英锋先后3次专题听取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并对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思路。截止目前,审计反馈2个方面1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共发现10个问题,涉及资金1428.48万元。整改了10个问题,涉及资金1428.48万元。问题整改比例为100%,问题涉及金额整改比例100%。

1.“两不愁、三保障”方面。

2)16个县(市、区)1.7万名困难群众未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及大病补充保险。

问题摘要:97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加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审计发现鲁山县有97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参加未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医保险,经鲁山县医疗保障局核实,其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参保费用。

原因分析:一是医疗部门、税务部门和扶贫部门对贫困户信息没有共享。二是贫困户信息采集错误或录入错误。三是未对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进行分析。

整改措施:一是为实现各行业单位之间贫困户信息准确,贫困户数据及时更新,确保贫困户享受扶贫政策,制定《关于成立鲁山县精准识别大数据比对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建立精准识别数据比对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二是成立大数据比对办公室,对各行业之间数据进行比对和共享。三是每月开展一次数据对接及校对工作。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大数据比对办公室通过数据共享、数据比对,全县共发现116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家庭困难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县财政为1162名无力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缴费(包括未参保974名无力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2019年第一季度新增无力缴费的18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二是大数据比对办公室与26个承担扶贫任务的行业单位定期开展信息共享协调会,并将全县最新贫困户数据发送给各行业单位进行数据共享和数据校准比对。三是税务、残联、住建局、医保、民政等部门均向县扶贫办提交了信息校准比对结果,并对发现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4)15个县(市、区)未按规定为1.4万名困难群众报销各类医疗费用3655.8万元。

问题摘要:因医保系统录入信息不准确,导致部分贫困人口住院时不能被识别,未能享受到住院免押金等优惠政策。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中贫困人口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之间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导致部分贫困户在住院时不能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能享受医保和民政部门的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报销政策。如抽查鲁山县爱心医院部门贫困人员住院档案发现,瀼河乡头道庙村贫困户郭凤英(医保系统中为郭风英),2018年8月至9月住院20天,医疗费用3306.30元,其中自付医疗费1339.20元,自付率为40.5%,未享受贫困户应当享受住院免押金和第四次、第五次报销等。

原因分析:一是中原农险、中国人寿和县民政局等部门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衔接。二是对贫困户信息出现采集错误或录入错误。

整改措施:一是协调中原农险、中国人寿和县民政局落实贫困户健康扶贫相关政策。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的通知》。三是开展定点医院自查自纠工作,通过举一反三贯彻落实健康扶贫政策。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瀼河乡头道庙村贫困户郭凤英(医保系统中为郭风英),2018年8月28日至9月17日因颈椎颈椎间盘突出症住院,医疗费用3306.30元,已享受基本医疗、大病、大病补充、中原农险、农村小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待遇。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的通知》(鲁医保〔2019〕21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疑似未参加保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征缴工作,已排查处理到位。三是通过在全县开展定点医院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贯彻健康扶贫政策的落实。

6)易地搬迁及危房改造房屋出现墙体裂纹、屋顶漏水、地面硬化粗糙等问题。

问题摘要(1)19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未按设计标准施工。经审计调查,鲁山县2018年19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的塑钢窗塑料型材未穿加强型钢现象,分别是:团城乡和谐幸福社区安置点4栋楼、马楼乡转山安置点5栋楼、四棵树彭庄安置点4栋楼、背孜乡上孤山安置点4栋楼、土门阳光小区安置点1栋楼、瓦屋镇区安置点3栋楼和瓦屋镇土桥安置点2栋楼等7个项目的塑钢窗全部塑料型材无加强型钢。

马楼乡转山安置点1栋楼、瀼河乡航空小区安置点5栋楼、瀼河乡神泉小区安置点2栋楼、熊背乡幸福苑小区3栋楼、熊背乡交口新天地安置点6栋楼、库区乡搬走岭安置点7栋楼、库区乡黑虎石安置点 1栋楼、瓦屋镇区安置点2栋楼、瓦屋耐庄安置点3栋楼、仓头小康安置点2栋楼、董周十里头安置点2栋楼和张店乡安置点3幢楼等12个项目的塑钢窗的推拉窗扇塑料型材无加强型钢。

原因分析:一是施工企业未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二是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管职责。三是项目单位对施工企业的隐蔽工程缺乏必要的监管。

整改措施:一是与住建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县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以案释法,指出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重视,对消极应付、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由住建部门给予处罚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二是根据协议约定,落实奖罚措施。按照与各参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无故不参加整改会议的严格落实兑现每次(项)2000元以上的罚款等措施。三是建立督查巡察通报制度。建立“日巡察周通报制”,县搬迁办成立3个督查巡察组,每个成员配备漏电保护测位器、电动螺丝刀、磁铁、尺子、响鼓锤等工具,深入到32个安置点的每栋楼每一户进行实地督查巡察,对各安置点整改情况每三天问题反馈一次,每周下发一次信息通报。同时督查巡察人员深入各安置点现场指导,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采取缺陷修复、拆除重建、更换材料等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和整改效率,确保整改不走弯路,取得实效。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县搬迁办、住建局排查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局反馈的问题一并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把搬迁安置点问题排查延伸到2016、2017两年的工程,达到问题排查全覆盖,整改落实无死角。

整改情况:已整改。易地扶贫搬迁所有安置点塑钢窗塑料型材、推拉窗扇塑料型材未穿加强型钢现象,已要求施工单位一户一户排查,全部拆除并穿入加强型钢,重新安装。

问题摘要(2)25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未按设计要求使用防火玻璃,存在安全隐患。

抽查发现,鲁山县2018年2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凸窗下部固定窗,未按设计要求使用防火玻璃,存在安全隐患,分别是:张良镇思源居安置点、马楼乡转山安置点、瀼河乡航空小区安置点、瀼河乡神泉小区安置点、熊背乡幸福苑小区、熊背乡交口新天地安置点、库区乡搬走岭安置点、库区乡黑虎石安置点、团城乡和谐幸福家苑安置点、四棵树彭庄安置点、下汤镇滨河苑安置点、下汤镇碧和苑安置点、下汤镇宏石苑安置点、尧山下河安置点、尧山营盘沟安置点、尧山四道河安置点、尧山想马河安置点 、尧山安置点、土门阳光小区安置点、背孜乡上孤山安置点、瓦屋镇区安置点、瓦屋耐庄安置点、仓头小康安置点、董周十里头安置点和张店乡安置点。

原因分析:一是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标准施工。二是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管职责。三是项目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工程缺乏必要的监管。

整改措施:一是与住建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县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以案释法,指出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重视,对消极应付、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由住建部门给予处罚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二是根据协议约定,落实奖罚措施。按照与各参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无故不参加整改会议的严格落实兑现每次(项)2000元以上的罚款等措施。三是建立督查巡察通报制度。建立“日巡察周通报制”,县搬迁办成立3个督查巡察组,每个成员配备漏电保护测位器、电动螺丝刀、磁铁、尺子、响鼓锤等工具,深入到32个安置点的每栋楼每一户进行实地督查巡察,对各安置点整改情况每三天问题反馈一次,每周下发一次信息通报。同时督查巡察人员深入各安置点现场指导,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采取缺陷修复、拆除重建、更换材料等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和整改效率,确保整改不走弯路,取得实效。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县搬迁办、住建局排查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局反馈的问题一并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把搬迁安置点问题排查延伸到2016、2017两年的工程,达到问题排查全覆盖,整改落实无死角。五是强化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的管理,实行督查通报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单位的责任。

整改情况:已整改。易地扶贫搬迁所有安置点未按设计要求使用防火玻璃的已分批次,一户一户的更换为防火玻璃。

问题摘要(3)7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存在安全隐患。抽查发现鲁山县2018年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的卫生间,未按设计要求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存在安全隐患,分别是:瀼河乡航空小区安置点5栋楼,库区乡黑虎石安置点1栋楼,团城乡和谐幸福家苑安置点4栋楼,四棵树彭庄安置点 4栋楼,土门阳光小区安置点1栋楼,瓦屋镇区安置点6栋楼和董周十里头安置点 2栋楼。

原因分析:一是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标准施工。二是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管职责。三是项目单位对施工企业的技术工程缺乏必要的监管。

整改措施:一是与住建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县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以案释法,指出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重视,对消极应付、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由住建部门给予处罚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二是根据协议约定,落实奖罚措施。按照与各参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无故不参加整改会议的严格落实兑现每次(项)2000元以上的罚款等措施。三是建立督查巡察通报制度。建立“日巡察周通报制”,县搬迁办成立3个督查巡察组,每个成员配备漏电保护测位器、电动螺丝刀、磁铁、尺子、响鼓锤等工具,深入到32个安置点的每栋楼每一户进行实地督查巡察,对各安置点整改情况每三天问题反馈一次,每周下发一次信息通报。同时督查巡察人员深入各安置点现场指导,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采取缺陷修复、拆除重建、更换材料等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和整改效率,确保整改不走弯路,取得实效。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县搬迁办、住建局排查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局反馈的问题一并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把搬迁安置点问题排查延伸到2016、2017两年的工程,达到问题排查全覆盖,整改落实无死角。五是强化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的管理,实行督查通报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单位的责任。

整改情况:已整改。易地扶贫搬迁所有安置点未按设计要求做局部等电位连接的,已按要求全部重新连接等电位。

问题摘要(4)16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照明线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接地保护线,存在安全隐患。

抽查发现,鲁山县2018年16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的照明线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接地保护线,存在安全隐患,分别是:马楼乡转山安置点 6栋楼、瀼河乡航空小区安置点 5栋楼、瀼河乡神泉小区安置点 2栋楼、熊背乡幸福苑小区3栋楼、熊背乡交口新天地安置点 6栋楼、库区乡搬走岭安置点 7栋楼、库区乡黑虎石安置点 1栋楼、团城乡和谐幸福家苑安置点4栋楼、四棵树彭庄安置点 4栋楼、土门阳光小区安置点1栋楼、背孜乡上孤山安置点4栋楼、瓦屋镇区安置点6栋楼、瓦屋耐庄安置点3栋楼、瓦屋土桥安置点 2栋楼、仓头小康安置点 2栋楼和董周十里头安置点 2栋楼。

原因分析:一是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标准施工。二是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管职责。三是项目单位对施工企业的隐蔽工程缺乏必要的监管。

整改措施:一是与住建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县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以案释法,指出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重视,对消极应付、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由住建部门给予处罚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二是根据协议约定,落实奖罚措施。按照与各参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无故不参加整改会议的严格落实兑现每次(项)2000元以上的罚款等措施。三是建立督查巡察通报制度。建立“日巡察周通报制”,县搬迁办成立3个督查巡察组,每个成员配备漏电保护测位器、电动螺丝刀、磁铁、尺子、响鼓锤等工具,深入到32个安置点的每栋楼每一户进行实地督查巡察,对各安置点整改情况每三天问题反馈一次,每周下发一次信息通报。同时督查巡察人员深入各安置点现场指导,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采取缺陷修复、拆除重建、更换材料等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和整改效率,确保整改不走弯路,取得实效。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县搬迁办、住建局排查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局反馈的问题一并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把搬迁安置点问题排查延伸到2016、2017两年的工程,达到问题排查全覆盖,整改落实无死角。五是强化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的管理,实行督查通报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单位的责任。

整改情况:已整改。易地扶贫搬迁所有安置点照明线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接地保护线的,已全部重新穿线设置连接。

  问题摘要(5)15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未按设计要求采用钢化安全玻璃,存在安全隐患。

抽查发现,鲁山县2018年1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的室内推拉门,未按设计要求采用钢化安全玻璃,存在安全隐患,搬迁户已全部入住,分别是:张良镇思源居安置点1栋楼,马楼乡转山安置点 6栋楼,瀼河乡航空小区安置点 5栋楼,瀼河乡神泉小区安置点 2栋楼,库区乡搬走岭安置点 7栋楼,库区乡黑虎石安置点 1栋楼,团城乡和谐幸福家苑安置点4栋楼,四棵树彭庄安置点 4栋楼,土门阳光小区安置点1栋楼,背孜乡上孤山安置点4栋楼,瓦屋镇区安置点6栋楼,瓦屋耐庄安置点3栋楼,瓦屋土桥安置点 2栋楼,董周十里头安置点 2栋楼和张店乡安置点 3栋楼。

原因分析:一是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标准施工。二是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管职责。三是项目单位对施工企业的技术工程缺乏必要的监管。

整改措施:一是与住建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县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以案释法,指出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重视,对消极应付、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由住建部门给予处罚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二是根据协议约定,落实奖罚措施。按照与各参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无故不参加整改会议的严格落实兑现每次(项)2000元以上的罚款等措施。三是建立督查巡察通报制度。建立“日巡察周通报制”,县搬迁办成立3个督查巡察组,每个成员配备漏电保护测位器、电动螺丝刀、磁铁、尺子、响鼓锤等工具,深入到32个安置点的每栋楼每一户进行实地督查巡察,对各安置点整改情况每三天问题反馈一次,每周下发一次信息通报。同时督查巡察人员深入各安置点现场指导,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采取缺陷修复、拆除重建、更换材料等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和整改效率,确保整改不走弯路,取得实效。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县搬迁办、住建局排查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局反馈的问题一并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把搬迁安置点问题排查延伸到2016、2017两年的工程,达到问题排查全覆盖,整改落实无死角。五是强化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的管理,实行督查通报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单位的责任。

整改情况:已整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未按设计要求采用钢化安全玻璃的安置点,目前马楼转山安置点和张良镇思源居安置点已全部拆除并分批次一户一户更换为钢化玻璃,其余安置点室内厨房、阳台推拉门均已贴防爆膜,并出具了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以消除安全隐患。

  问题摘要(6)5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安装室内网线和有线电视线。

抽查发现,鲁山县2018年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安装室内网线和有线电视线,分别是:马楼乡转山安置点6栋楼,库区乡黑虎石安置点1栋楼,瓦屋耐庄安置点3栋楼,瓦屋土桥安置点2栋楼,董周十里头安置点2栋楼。

原因分析:一是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标准施工。二是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管职责。三是项目单位对施工企业的隐蔽工程缺乏必要的监管。

整改措施:一是与住建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县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以案释法,指出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重视,对消极应付、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由住建部门给予处罚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二是根据协议约定,落实奖罚措施。按照与各参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无故不参加整改会议的严格落实兑现每次(项)2000元以上的罚款等措施。三是建立督查巡察通报制度。建立“日巡察周通报制”,县搬迁办成立3个督查巡察组,每个成员配备漏电保护测位器、电动螺丝刀、磁铁、尺子、响鼓锤等工具,深入到32个安置点的每栋楼每一户进行实地督查巡察,对各安置点整改情况每三天问题反馈一次,每周下发一次信息通报。同时督查巡察人员深入各安置点现场指导,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采取缺陷修复、拆除重建、更换材料等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和整改效率,确保整改不走弯路,取得实效。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县搬迁办、住建局排查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局反馈的问题一并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把搬迁安置点问题排查延伸到2016、2017两年的工程,达到问题排查全覆盖,整改落实无死角。五是强化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的管理,实行督查通报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单位的责任。

整改情况:已整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安装室内网线和有线电视线的安置点已按设计要求重新安装室内网线和有线电视线。

3.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和绩效方面。    

4)19个县(市、区)341个项目存在偷工减料、虚假验收等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涉及资金1.6亿元。

问题摘要:“六改一增”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推进缓慢。鲁山县2018年“六改一增”项目投入资金2180.13万元,涉及25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实施方案应于2018年9月底实施完毕,投入资金2180.13万元。截至审计时,各乡镇负责实施的项目均未完工和验收,项目资金1428.15万元滞留各乡镇。鲁山县住建局作为“六改一增”项目的主管部门,未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审计发现,部分乡镇在项目实施中不作为,管理混乱,未按方案规定组织施工,如辛集乡2019年2月将资金擅自拨付给村干部及个人125.2万元,张良镇2019年2月拨付87.01万元,由个人组织施工。下汤镇十亩地洼村公示项目程序虚假,该镇杨庄村杨某某、杜某某同时享受易地搬迁和“六改一增”政策,对即将拆迁的住所进行修缮,浪费财政资金4803元,同时该村提供虚假施工协议。

原因分析:一是对“六改一增”项目缺少前期统筹谋划。二是对“六改一增”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三是“六改一增”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拨付迟缓。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下汤镇对“六改一增”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乡镇举一反三抓好落实。二是督促指导各乡镇对已实施“六改一增”项目按照程序标准进行把关验收,杜绝弄虚作假,严把资金拨付关,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三是严格程序标准,严禁村干部个人和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六改一增”项目。四是对已实施项目未竣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实施,及时验收,拨付资金。五是对于无法实施、实施不达标的项目资金收回县财政账户。

整改情况:已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下汤镇共实施“六改一增”项目154户。其中实施“六改”项目105户,实施“一增”项目18户,同时实施“六改”和“一增”项目的31户。按照户均3000元标准申请资金46.2万元。对下汤镇杨家庄村两户贫困户同时享受易地搬迁和“六改一增”政策优惠,在搬迁同时又对住所改院、改厨、改房,进行修缮,浪费财政资金4803元,同时该村与工程队签订虚假施工协议的处理情况。经认真核实杨家庄村杨广太、杜兴亮属易地搬迁户,在镇验收时因不符合六改一增对象实施条件,不再给这两户拨付资金。对全镇“六改一增”对象户完成验收后,对不符合“六改一增”对象的资金将如数退回财政。工程队与户主签订“六改一增”统建三方协议时,因疏忽出现部分逻辑错误,已对村主要负责人及施工方批评教育进行整改。对下汤镇十亩地洼村公示项目程序虚假的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下汤镇十亩地洼村“六改一增”民主评议为17户,公示当天发现钢圈、王铁振为2018年危房改造对象,不符合“六改一增”对象条件,故在确定该村“六改一增”对象时为15户,并由村提供统一模式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时确定为15户。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下达实施“六改一增”项目实施方案》,拨付各乡镇资金21801323元,目前,通过各乡镇竣工验收已拨付资金17352494元,剩余4448829元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收回。鲁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六改一增”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鲁农危改办2019〕6号),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

5)60个县(市、区)214个项目因部门间规划实施不衔接不配套、后续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扶贫项目绩效不佳,涉及扶贫资金1.2亿元。

问题摘要:扶贫车间闲置、效益不佳,带贫人数未达到要求。截至审计时,鲁山县共有扶贫车间29座,审计现场抽查17座,检查扶贫车间运营情况,其中车间停产闲置8座,虽在生产但效益不佳的4座,如马楼乡沙渚王村扶贫车间已关闭停产;磙子营乡朴实头村扶贫车间所购入的设备由村委会垫资,仅有少量工人在加工手包,订单量少。上述抽查的17座扶贫车间,均未达到每百平方米就业人数不低于15人的带贫要求。   

原因分析:一是投产运营慢。项目投产运营属市场化运作,因水电配套、室内装修、通厂道路修整、设备进厂安装调试较慢、人员招录培训等诸多因素制约,造成部分项目建成后没有及时投产,特别是个别项目原定入驻企业出现反复,重新协商谈判或另行招商对象确定较慢。二是带贫效果不理想带贫效果不理想主要是村里适合的劳动力少,因外出务工薪酬高,农村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留在村里的大多是老弱病残,一方面是他们就业意愿不强,另一方面是难以适应岗位。目前扶贫车间项目招工困难是普遍问题,不少扶贫车间项目企业反映不仅贫困户,非贫困户也难招。

整改措施: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扶贫车间效益发挥的通知》,明确扶贫车间优惠政策,加大对监管工作的奖惩力度,确保所有车间尽快运营,发挥带贫效益。二是加大对周边有劳动力贫困人口的培训力度,对扶贫车间用工采取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并积极引导贫困户到车间务工,协调用工企业放宽对贫困户用工标准,使更多的贫困户能在家门口就近就业,有效增加务工人数,提高带贫比例。三是督促相关乡镇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扶贫车间的管理,建立各种台账,完善相关资料。四是敦促相关乡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实行)》(豫脱贫办〔2018〕84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达到认定标准。五是引导扶贫车间入驻企业申请带贫企业认定,根据带贫情况落实相应奖补政策,并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使入驻企业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快发展、能带贫”。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马楼乡沙渚汪村扶贫车间,入驻企业鲁山仙女织工贸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加工丝绸,已开工正常生产;瓦屋镇大潺寺村扶贫车间,入驻企业平顶山山珍花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加工黄花菜,因黄花菜未到丰产期车间未运营,目前已投产运营;磙子营乡韩庄村扶贫车间,入驻企业鲁山县毛现服饰加工厂,主要服饰鞋帽加工,因换季停产,目前已投产运营;下汤镇竹园沟村扶贫车间,个体经营,主要加工木材,已开工正常生产; 仓头乡薄坪村扶贫车间,入驻企业鲁山县一强山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加工艾制品,因农忙工人回家种花生,现已开工正常生产;张官营镇营北村车间,入驻企业河南面子面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加工面制品,正在装修、改造,目前已投产运营;张官营镇东土楼村车间,入驻企业河南原力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目前已投产运营。二是磙子营乡朴实头村扶贫车间,已与鲁山县朴实头村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入驻协议,主要加工箱包产品,已开工正常生产;瓦屋镇上竹园寺村扶贫车间,已与河南人从众箱包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协议,主要加工箱包,已开工正常生产;磙子营乡柳林村扶贫车间,入驻企业磙子营乡柳林村帽子加工厂,主要加工帽子,已开工正常生产。三是张官营镇韭菜里村扶贫车间,入驻企业鲁山县明慧服装厂,主要生产服装,5万元租金已缴纳齐毕。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周边贫困群众到车间务工,敦促相关乡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实行)》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目前已达标。目前,焦作审计反馈的8座闲置车间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4座效益发挥不佳的车间已重新选定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并正常开工生产;通过对全县29个扶贫车间的全面自查,相关扶贫车间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问责情况

针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19年全县党政纪处分33警告33。通过执纪问责,强有力的推动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的通知》(鲁医保〔2019〕21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疑似未参加保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征缴工作。二是制定了《关于规范鲁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鲁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的意见》,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质量、招投标、手续办理、项目规划不精准、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三是制定《关于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六改一增”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鲁农危改办2019〕6号),对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六改一增”工作进行了规范。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扶贫车间效益发挥的通知》(鲁贫开发办2019〕39号),确保扶贫车间良性运营,充分发挥带贫效益,使贫困户就近就业、稳定增收。五是制定《鲁山县扶持带贫经营主体实施意见(试行)》(鲁贫开发2019〕34号),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积极性,量化财政扶贫资金绩效,探索建立与贫困户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实现带贫经营主体、贫困户、村集体经济、特色产业共享发展成果。

(四)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已在鲁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告。公告网站:http://www.hnls.gov.cn/。

三、原因分析

一是对脱贫攻坚的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没有认识到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没有认识到脱贫攻坚工作的全局性和综合性。

二是研究脱贫攻坚政策不够,对脱贫工作的开展,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主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

三是少数扶贫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影响了项目实施。一些乡镇、单位重视项目争取,但缺乏前期充分论证,造成相关环节停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不到位。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发挥实效的具体举措和建议

一是在提高脱贫质量和防范返贫风险方面。注重脱贫质量和成效,评估贫困户返贫风险,采取可持续性的支持措施;统筹做好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街接,严格坚持扶贫目标标准,强化产业扶贫项目规划论证等。

二是在健全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方面。包括完善统筹整合资金的绩效评价办法,加强绩效管理等。

三是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方面。包括强化政策措施的正向引导,突出群众在脱贫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加强以奖代补、生产奖补、以工代赈、就业等政策指导服务,及时规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避免简单发钱发物等问题,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项目。

四是在提高政治站位方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政治态度,强化政治担当,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肩负起脱贫攻坚的历史责任。

五是在资金项目精准方面。认真做到“六个精准”,严格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

六是在扶贫项目台账方面。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拨付台账,认真梳理统筹整合资金每一笔资金来源、每一笔资金用项、每一笔资金拨付都要记入台账,切实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者不规范问题。

 

附件:平顶山市(鲁山县)2018年省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清单

平顶山市(鲁山县)2018年省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清单(1).xls


 

 

2019年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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