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贫开发〔 2016 〕2 号
- 索引号
- lsx59/2016-0001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贫开发〔 2016 〕2 号 关于划拨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批) 到乡镇管理使用的通知
关于划拨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批)
到乡镇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土门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更好地瞄准贫困群体,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贫困农民增收,依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鲁山县深化改革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贫开发〔2016〕3号)有关规定,根据 “扶贫项目要早选定、扶贫资金要早拨付、扶贫效益要早发挥、贫困群众要早受益”的要求,为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做到项目快速确定、资金快速拨付、效益快速发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调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积极性,鼓励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和项目,参照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往年项目建设进度、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等综合因素,经研究决定,将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批)划拨到各乡镇、办事处,由各乡镇、办事处根据本乡镇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发展需求及其它实际情况自主调配使用(资金分配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办事处要以“政策引领、规划先行、项目带动、先干后补”的方式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确保今年项目及早开工、当年完工、当年见效、贫困农民当年收益。
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争取扶贫资源,拓宽扶贫投入渠道,千方百计增加扶贫投入,着力促进贫困乡村农民增收,保持贫困乡村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该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科学规划,要坚持瞄准贫困群体,确保贫困农民直接受益。全面落实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到户,产业发展资金不得低于70%,努力帮助扶贫对象进一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直接扶持到户力度,不断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资金拨付,达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努力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各乡镇、办事处要统筹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各方面资金、资源和政策措施,以发挥整体功能和效益。
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省扶贫办关于报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备案材料的通知》(豫扶贫办〔2015〕66号)的要求,抓紧时间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报备,去年没有备案的原则上不能利用本次下拔的资金,备案文件于3月30日前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附件:鲁山县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批)到乡镇管理使用计划表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