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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巩固脱贫成果【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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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sx59/2022-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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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鲁山县2021年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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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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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鲁山县2021年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2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鲁山县2021年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鲁山县调整2021年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鲁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鲁山县调整2021年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                 

  

2022822

 

鲁山县调整2021年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防范因灾返贫致贫,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7号)、《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21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情况,在《关于呈报鲁山县2021年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基础上调整本实施方案。

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调整情况

20211215日上报方案《鲁山县2021年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鲁巩固脱贫成果办〔202126号计划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62个,资金6751万元。

由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分散,工程内容小而分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有项目评审结余、招标结余及竣工结算结余资金需另行安排。

二、调整后资金来源及规模

调整后安排项目198个,中央财力补助资金6751万元。

三、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2021年鲁山县洪涝灾害水毁项目(199个)

1)建设任务:灾后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建设项目等。

2)资金安排:中央财力补助资金6751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2131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2220日前开工建设,2022820日前完工,2022830日前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加大对损毁的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维修,确保对因灾停工停产的产业基地、带贫主体、光伏电站、扶贫车间等产业类项目,恢复生产,尽快复工;对因灾无法返岗和复工的脱贫户,通过参加扶贫项目维修、建设和公益性岗位等,实现就近就业,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四、部门分工

(一)县财政局

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力补助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达到法定公开采购条件的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县乡村振兴局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的设立与资金分配审核,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建立健全日常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受托建设的单位开展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统筹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各类问题。

(三)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前做好项目的科学论证、规划上报,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程序,做好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对中央财力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的法定程序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遵守行业规范,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审计检查时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四)审计部门

在县乡村振兴局协同下,对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于20228月底前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重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叶锐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魏学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丽莉,县政府副县长李新杰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27个乡(镇、街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鲁山县巩固脱贫成果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财力补助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监管,确保重建项目质量。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进行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追究制等五制管理。严把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材料使用、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关口,尤其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标准,杜绝出现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搞好协调,营造良好重建环境。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密切沟通协作,齐心协力做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服务,大力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服务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便利。同时,要做好受灾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灾后重建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果断处置阻挠、破坏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人和事,营造良好的恢复重建环境。

(四)强化督查,加快恢复建设进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按期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县政府将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程跟踪督办,实行每月一督查、一通报,对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同时,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对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表:鲁山县2021年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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