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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及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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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及结余资金的
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结合县乡村振兴局、鲁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关于退回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的申请。经研究、决定收回县乡村振兴局、鲁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项目资金共计856.201041万元(详见附件),统一安排用于其它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鲁山县收回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及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
2023年7月31日
(43号)鲁山县收回2023项目资金及结余资金的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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