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59/2023-00096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收回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及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

关于收回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及结余资金的

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结合县乡村振兴局、鲁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关于退回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的申请。经研究、决定收回县乡村振兴局、鲁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项目资金共计856.201041万元(详见附件),统一安排用于其它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鲁山县收回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及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

 

2023年7月31日

(43号)鲁山县收回2023项目资金及结余资金的明细表.xls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