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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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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吉星工贸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废旧尾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吉星工贸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废旧尾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4日-2020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085880
通讯地址:鲁山县环保局开发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鲁山县吉星工贸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废旧尾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 鲁山县吉星工贸有限公司 | 鲁山县张良镇郭沟村郭沟组 | 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鲁山县吉星工贸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废旧尾矿石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鲁山县张良镇郭沟村郭沟组。该项由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项目占地面积9611平方米,租赁鲁山县长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宿舍作为本项目使用,新建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及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 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要严格落实《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的“6个100%”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道路硬化,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原料、产品堆放及装卸均在密闭库房内;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给料、破碎、筛分等工序废气由带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筛分、制砂、洗砂工序废水泵抽至污水罐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底渣经压滤机处理后作为建材厂生产原料外售;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生产线在密闭车间内生产,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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