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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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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天晟隆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 100 万吨建筑垃圾处置与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天晟隆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 100 万吨建筑垃圾处置与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 6月 17 日-2021年 6 月 23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085880
通讯地址:鲁山县环保局开发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鲁山县天晟隆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 100 万吨建筑垃圾处置与再生利用项目(一期) | 鲁山县天晟隆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 | 河南城建学院编制 | 鲁山县天晟隆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 100 万吨建筑垃圾处置与再生利用项目(一期)位于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该项目报告表由河南城建学院编制。项目占地面积49335.8平方米,项目共分为办公生活区、成品仓储区、办公生活区三大功能片区,分别建设综合办公楼、宿舍、建筑骨料车间、制砖车间、仓库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万元。 | 施工期要严格落实《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的“6个100%”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道路硬化,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原料、产品堆放及装卸均在密闭库房内,库房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生产车间密闭,生产线置于密闭车间内,生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竖流式净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分拣废金属收集暂存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压滤底泥、车辆冲洗沉淀池底泥收集暂存,定期外售建材厂制砖;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生产线在密闭车间内生产,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