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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绿能工贸有限公司非金属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05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绿能工贸有限公司非金属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 月5 日-2021年8 月12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085880

通讯地址:鲁山县环保局开发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非金属碎屑加工处理项目

鲁山县绿能工贸有限公司

鲁山县马楼乡沙渚汪村西、G329路北

河北燕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7979.9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用房、生产车间、仓库及环保设施等,生产工艺为原料(废石)筛分→破碎→筛分→洗砂→脱水→成品→外售。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6万元。

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要严格落实《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的“8个100%”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道路硬化,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原料、产品堆放及装卸均在密闭库房内,原料库、成品库设置喷淋装置;破碎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进料口及破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洗砂废水、筛分工序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产品外售;压滤泥饼收集暂存,定期外售用作建材厂原料;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生产线在密闭车间内生产,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附件:鲁山县绿能工贸有限公司非金属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政务服务网上传资料(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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