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46/2023-00016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鲁山县琨鹏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新型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08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琨鹏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新型材料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58日-2023515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编:467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鲁山县琨鹏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新型材料加工项目

鲁山县琨鹏工贸有限公司

鲁山县张良镇福林庄村

河南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鲁山县琨鹏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新型材料加工项目位于鲁山县张良镇福林庄村,占地面积为2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用房、生产车间、库房、供水供电供热工程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2万元。生产工艺为原料(钾长石原矿石)→洗矿→破碎→球磨→除铁→烘干→包装→成品。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密闭储存;厂区地面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原料破碎废气、成品输送废气、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烘干废气由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噪声防治措施:产生强噪声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回收的颗粒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收集收统;废润滑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附件 :

鲁山县琨鹏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新型材料加工项目报告表.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