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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德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4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鲁山县德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4日-2023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环评与排放管理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5656567、509994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46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鲁山县德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鲁环监表[20238

202364


 

平鲁环监表〔2023〕8号 

关于鲁山县德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

 

鲁山县德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3095548609N)报送的由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鲁山县德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宜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鲁山县德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位于鲁山县露峰街道办事处上洼村,在原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仅在现有车间内增设新增两条年产0.7万吨耐火材料生产线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磨粉—包装。

二、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可行。该《报告表》格式规范,评价模式正确,对生产工艺、污染因子、污染物产排的分析基本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投资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储存于密闭原料库内;厂区地面及时清扫洒水抑尘;项目给料、破碎、中转、分级工序废气由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院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是周边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产生强噪声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回收的颗粒物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收集收统;废润滑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项目由鲁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经办人:娄芳铭                 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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