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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3-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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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闫庄水泥制品厂水泥管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闫庄水泥制品厂水泥管制品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087336
通讯地址:鲁山县环保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鲁山县闫庄水泥制品厂水泥管制品扩建项目 | 鲁山县闫庄水泥制品厂 | 鲁山县露峰办事处新华村汇源大道南段路东 | 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鲁山县闫庄水泥制品厂水泥管制品扩建项目位于露峰办事处新华村汇源大道南段路东。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项目在现有厂区新增2条水泥管生产线,增加产能为2万米水泥管/年。工艺流程:原料配比—搅拌—钢筋扎网—模具—悬辊—成型—养护—成品。主要设备为悬钢丝调直机、滚圆机、点焊机、水泥罐、配料仓、皮带机、搅拌机、制管机等以及配套的环保、消防设施。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储存于密闭原料库内,原料库上方设置喷淋抑尘设施,水泥筒仓进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冲洗和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残次品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定期集中送当地建筑垃圾处置场;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定期收集后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钢筋废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