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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51056工程建设用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5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江苏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51056工程建设用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环评与排放管理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5087336、509994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46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江苏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51056工程建设用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鲁环监表[2023]17

2023年9月25日


平鲁环监表〔2023〕17号

 

关于江苏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51056工程建设用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江苏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N5F7C08)报送的由河南艺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51056工程建设用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宜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苏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51056工程建设用砂石料加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尧山镇新庄村,该项目占地约23.12亩,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建设年处理100万吨固体料(弃渣)生产线一条及年产5万吨水稳石生产线一条。

固体料综合利用生产工艺:原料--喂料--破碎--筛选--制砂--洗砂--成品,主要设备:喂料机、破碎机、传送带、振动筛选机、压滤机、制砂机、洗砂机、脱水机等以及配套的环保、消防设施;

水稳线工艺流程:原料(水泥、砂石外购)配比—搅拌—成品;主要设备:搅拌机、散装水泥罐、铲车、配比机等以及配套的环保、消防设施。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9万元。

二、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可行。该《报告表》格式规范,评价模式正确,对生产工艺、污染因子、污染物产排的分析基本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投资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固体料处理生产线:原料储存于密闭原料库内;进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与破碎、制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并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稳石生产线:骨料储存于密闭原料库内;上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暂存于筒仓内,仓顶配套安装除尘器;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并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固体料处理生产线生产废水经配套沉淀循环水池+污泥沉淀罐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污泥沉淀罐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固体料处理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与底泥一并外售。沉淀池与污水沉淀罐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底泥暂存池内,定期外售。水稳石生产线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定期收集后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项目由鲁山县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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