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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铭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鲁山县旅游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4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铭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鲁山县旅游装备产业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鲁山县自然生态保护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鲁山县铭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鲁山县旅游装备产业园项目

 

鲁山县铭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现为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纬三路与经一路交叉口   

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鲁山县铭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鲁山县旅游产业装备产业园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纬三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总投资19256.92万元,占地面积72136.15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5层办公综合楼、7栋标准化厂房、1栋两层园区展厅和餐厅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建设标准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要求执行;场地四周围挡并加装喷淋装置、设置雾炮机对作业面湿法作业;物料堆放抑尘网遮盖;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运输车篷布覆盖,及时清扫路面;施工便道和进出堆场的道路经常洒水;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散装预拌砂浆;大风天气禁止土方施工;物料运输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在靠近西侧鹁鸽吴村施工位置焊接时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环保产品进行装修。全厂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4号)中相关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一起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从严执行。

噪声防治措施:基础减振、合理设置厂房功能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防止人为噪声;禁止货物运输车辆在夜间及午休等敏感时段从厂区西侧出入通行等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隔油池内存油区暂存后委托废油脂回收单位处置。

 

 

 附件:鲁山县铭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鲁山县旅游装备产业园项目环评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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