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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汝方高速三分部水稳站及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汝方高速三分部水稳站及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环评与排放管理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5656567、509994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46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汝方高速三分部水稳站及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鲁环监表[2023]29号

2023年12月25

 

 

平鲁环监表[2023]29号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鲁山分局关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汝方高速三分部水稳站及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由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汝方高速三分部水稳站及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

审批事项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汝方高速三分部水稳站及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位于鲁山县辛集乡石庙王与贯流村交界处,在原有工程2#拌合站厂区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为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102万m³/a;二期工程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25万m³/a。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2万元。本项目为汝方高速配套临时工程,汝方高速建成后本项目拆除并对厂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6051t/a、SO2 0.0465t/a、NOx 0.2333t/a、沥青烟0.41448t/a、苯并[a]芘2.2×10-5t/a。

二、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商砼(沥青)搅拌站”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2.运营期厂区道路硬化,及时洒水清扫;原料库密闭并地面硬化,堆放区上方设置喷淋设施;砂石上料、廊道输送、搅拌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 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搅拌及出料工序废气经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DB41/1953-202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

4.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施密闭,通过采取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限值要求。

5.除尘器收集物、沉淀池底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沥青焦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分类收集,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鲁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股室: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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